法律劳动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18-02-08 05:16:33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法律劳动合同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劳动合同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它规范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首先,法律劳动合同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如果雇主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其次,法律劳动合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和纠纷的发生。合同中还规定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合同的存在使得双方都有了明确的约束和责任,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此外,法律劳动合同还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的灵活性。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的法律依据,使得劳动者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更加自由地选择和变换工作,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同时,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转岗、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为劳动者的个人发展提供了机会。

然而,尽管法律劳动合同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雇主存在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工资、违反工时制度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劳动合同的作用,我们需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雇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法律劳动合同 篇二

法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稳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工具。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关系的不断复杂化,法律劳动合同的作用日益凸显。

首先,法律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工作保障。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劳动合同的存在使得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加了就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其次,法律劳动合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和义务,避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和纠纷的发生。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合同的存在使得双方都有了明确的约束和责任,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此外,法律劳动合同还为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的灵活性提供了保障。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的法律依据,使得劳动者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更加自由地选择和变换工作,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转岗、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为劳动者的个人发展提供了机会。

然而,尽管法律劳动合同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工资、违反工时制度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劳动合同的作用,我们需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法律劳动合同 篇三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劳动合同 篇四

  一、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二、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可以肯定的说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通常在职工刚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劳动合同。要是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

法律劳动合同 篇五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者,所以法律给予了广大劳动者更多的保护。如果有企业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规定了企业要承担比较严格的责任。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劳动者朋友们能够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劳动合同 篇六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理由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受法律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条款都仅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而非必须支付二倍工资。这是是一种引导性的、有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而不是排他性的、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可见,二倍工资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

  三、倒签劳动合同符合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过程,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无论是从用工开始就订立的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补签的合同(即倒签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对于倒签合同,法律也并没有明文规定无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劳动者在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仅仅是补签一个劳动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对是否放弃双倍工资请求权作出决定。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同时提出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即表明双方已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劳动者原谅了用人单位的过错,已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了追认,表明劳动者已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四、支付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 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请求时,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和行动,双方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将“二倍工资”与“补签合同”视作用人单位的并列责任,劳动者可以同时提出请求,但由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即倒签合同),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予以了追认,并达成了一致的共识,这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变更或是撤销,都必须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已追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并与用人单位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之后,在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又对该条款予以否认,必然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正确理解二倍工资惩罚原则,有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

  制定二倍工资惩罚原则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的行为。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倒签劳动合同,实施相关合作,并未给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了及时保护,既然用人单位已经用实际行动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就不应该对其以改正了的错误进行再次追究,否则就偏离了法治的方向,也是一种对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的伤害。

法律劳动合同【通用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