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购房需求的增加,商品房销售合同成为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通过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本文将重点介绍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这包括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的用途等信息。购房者需要仔细核对这些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开发商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免引发纠纷。如果发现信息不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或补充。
其次,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售价和支付方式。购房者需要清楚了解房屋的总价、首付款和贷款金额等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开发商应提供明确的付款方式,例如按揭付款、一次性付款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期限和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购房者需要清楚了解房屋的交付时间,以便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同时,开发商也需要明确交付标准,包括房屋的装修、设施和配套等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署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购房者和开发商应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品房销售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购房市场的良好秩序。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二
商品房销售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认真了解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本文将重点介绍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以便购房者能够避免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
首先,购房者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可能会设置一些免责条款,以免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购房者需要注意这些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如果发现免责条款过于倾向于开发商一方,购房者有权要求修改或删除该条款。
其次,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一些开发商可能会设置过多的违约责任,以便在购房者违约时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确保自己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发现违约责任过于苛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
此外,在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将争议解决方式设置为仲裁,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更加有利于自己。购房者需要慎重考虑争议解决方式,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出修改。购房者有权选择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特别留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附加条款,以便在购房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附加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清楚理解并接受这些条款。如果发现附加条款过于苛刻或不合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或删除。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加条款等内容。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三
近年来,市建设局以实现房管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数字房管”,切实打造“网上房产”,于20xx年11月份开始,向市政府申请并拨付了70万元建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房产管理“实践先进性、服务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台。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四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五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xx年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三、网上备案系统运行效果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四个方面的预期目的: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四、下一步打算
1、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好数据整合。一是进一步完善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以税调控房产、以房管促税收”的目的。二是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随立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曰益增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贷款欺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合同备案银行房贷系统的共享平台,把银行、购房人、开发企业、房屋、贷款金额等信息实现共享,最终使网上备案系统成为“银行贷款的保险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六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