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 篇一
信托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立信托关系和规定信托事项。它是信托法律制度的核心,为信托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力。信托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信托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受益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信托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信托财产的来源和规模、信托目的和用途、信托的受益人和受益份额、信托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信托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信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等。
首先,信托合同需要明确信托财产的来源和规模。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转让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财产。在信托合同中,需要明确委托人转让的财产种类和数量,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准确掌握信托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其次,信托合同需要明确信托的目的和用途。信托的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实现的目标和利益。在信托合同中,需要明确信托的具体目的,例如实现资产增值、保障受益人的生活等。同时,还需要明确信托的用途,即信托财产将如何被使用和运作,以达到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
第三,信托合同需要明确信托的受益人和受益份额。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财产收益和使用权益的人。在信托合同中,需要明确受益人的身份和受益份额,以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受益份额是指受益人按照约定享有的信托财产收益和使用权益的份额,可以是固定的或者按比例分配的。
第四,信托合同需要明确信托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信托的期限是指信托的有效期限,可以是固定的或者根据约定条件确定的。在信托合同中,需要明确信托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以确保受托人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在期限届满或者达到终止条件时进行结算和交付。
最后,信托合同需要明确信托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以及信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管理和运作方式包括受托人的权力和责任、信托财产的投资和运营方式等。监督和约束机制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的监督和约束方式,例如召开信托会议、制定监督规定等。
综上所述,信托合同是信托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确保信托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受益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在信托合同中,需要明确信托财产的来源和规模、信托目的和用途、信托的受益人和受益份额、信托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信托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信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等。只有在信托合同的明确约定下,信托关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
信托合同 篇二
信托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立信托关系和规定信托事项。信托合同的签订对于信托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信托事务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本篇将从信托合同的起草和签订以及信托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信托合同的起草和签订是信托关系形成的重要环节。在起草信托合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信托的目的、信托财产的来源和规模、受益人的身份和受益份额、信托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信托的管理和运作方式等内容。双方应当注重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托合同能够准确反映双方的意思,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信托合同的履行是信托关系有效进行的基础。在履行信托合同时,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的收益和使用权益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应当遵循忠实、勤勉和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受托职责,并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配合受托人的工作,并监督受托人的履职情况。
最后,信托合同的解除是信托关系终止的方式之一。信托合同可以根据约定的期限届满而终止,也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达到而解除。在解除信托合同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交付,并履行解除合同的其他手续。解除信托合同后,信托财产将按照约定归还给委托人或者分配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同时终止。
综上所述,信托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履行和解除是信托关系形成和终止的重要环节。在起草信托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信托的各项事项,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在履行信托合同时,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并将收益和使用权益分配给受益人。在解除信托合同时,双方应当履行约定的结算和交付等义务,确保信托关系的顺利终止。只有在信托合同的明确约定和有效履行下,信托关系才能得到保护和实施。
信托合同 篇三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四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受托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_________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
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4)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信托合同 篇六
甲方:×××地方税务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 “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