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精彩6篇】

时间:2019-03-07 01:38:23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篇一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甲方姓名】

乙方(借款人):【乙方姓名】

丙方(担保人):【丙方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金额及用途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金额】元,用于【贷款用途】。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贷款用途合法、真实,并承诺不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

二、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1. 贷款利率为【利率】%。

2. 还款方式为【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

3. 还款周期为【还款周期】,每期还款日期为【还款日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个月,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四、还款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应在每期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

五、抵押物及权益保护

1. 乙方将其位于【抵押物地址】的房产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物。

2.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保证人责任

1. 丙方作为担保人,对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本合同下承诺无条件履行其担保责任。

2.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偿至丙方,丙方应予以及时偿还。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罚息。

2. 乙方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3. 丙方如不履行担保责任或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甲方(出借人):【甲方签名】

乙方(借款人):【乙方签名】

丙方(担保人):【丙方签名】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篇二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甲方姓名】

乙方(借款人):【乙方姓名】

丙方(担保人):【丙方姓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金额及用途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金额】元,用于【贷款用途】。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贷款用途合法、真实,并承诺不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

二、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1. 贷款利率为【利率】%。

2. 还款方式为【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

3. 还款周期为【还款周期】,每期还款日期为【还款日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个月,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四、还款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应在每期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

五、抵押物及权益保护

1. 乙方将其位于【抵押物地址】的房产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物。

2.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保证人责任

1. 丙方作为担保人,对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本合同下承诺无条件履行其担保责任。

2.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偿至丙方,丙方应予以及时偿还。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罚息。

2. 乙方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3. 丙方如不履行担保责任或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甲方(出借人):【甲方签名】

乙方(借款人):【乙方签名】

丙方(担保人):【丙方签名】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篇三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篇四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____街道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font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篇五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第二条 总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贷款人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即监督贷款准确划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开始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对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且保证所提供的账号真实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直接扣划约定的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在该账户内保持足以按约定的月还款额还款的存款余额,以备贷款人划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一。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是国管中心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每月最低还款金额,本合同履行期间月最低还款额的调整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以调整月还款额,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确定的月最低还款额,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贷款人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借款人调整的月还款额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除外)。调整月还款额应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三个工作目前,按照国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人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划收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人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贷款人实际划收的金额小于月最低还款额,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还款额,或贷款到期日须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划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不足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并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办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五、贷款逾期,贷款人按国管中心规定的频率执行逾期金额的扣划,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

六、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还款额是指:

1.借款人未调整过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的月最低还款额;

2.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划收当期,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4.借款人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贷款人划收前借款人按规定办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调整金额。

七、贷款人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贷款未逾期的,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2.贷款逾期的,按照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顺序进行偿还。对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时间先后顺序,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八、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对本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次月按调整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无论借款人与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购置、建造、大修等原因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借款人与房屋出卖人协议解除合同或者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解除时,应当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返还贷款人。

第五条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1.在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

2.在非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借款人与国管中心另行约定还款日进行偿还,每期限约定一次,须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国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提前偿还的全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实际使用期间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条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价值向贷款人设定抵押,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二、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在抵押房产受到任何损毁无法恢复、被司法机构查封、扣押或价值减少时,抵押人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贷款担保。

三、抵押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承担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的税费、登记费等费用。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由贷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应先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且租赁合同中须注明:自租赁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起30日内,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须退还该租赁房产。

六、贷款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本贷款所购房屋。

七、贷款人可按照国管中心的要求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他人,抵押人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对转移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同时,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代表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并签署有关文件。

八、抵押期间,贷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权对抵押房产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九、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按《xxx担保法》和《xxx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产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罚息;

(三)清偿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

(四)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时,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十、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抵押解除,贷款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按影响的天数和金额,每天支付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违约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有关费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贷款,即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贷款;

(五)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出租、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收罚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贷款的,就贷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三)借款人发生本条第二款违约情形,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发生本条第二款所述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发出各种形式的贷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贷款提前到期;

(四)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费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或为保证贷款债权不受损害而替借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

(三)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要求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日期的计算

贷款人向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其日期的计算均从贷款人将通知交付邮局之日,或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住址之日,或从传真、电报、电传发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向贷款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计算亦按上述方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由有关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xxx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 篇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合同范文【精彩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