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烟花爆竹作为传统的庆祝活动,逐渐成为城市中一种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和火灾风险,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保护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安全,我们计划开展一系列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首先,我们将通过宣传栏、电视广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知识。宣传内容包括烟花爆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案例以及其他替代庆祝方式的介绍等。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我们将尽可能地提高公众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我们将组织一系列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吸引公众的参与。比如,我们可以在社区举办禁放烟花爆竹知识讲座,邀请环保专家和消防员为居民讲解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安全知识。同时,我们还可以组织一场禁放烟花爆竹的倡导活动,邀请公众一起签署禁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并通过媒体的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一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将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以丰富公众的庆祝方式。比如,我们可以组织音乐会、舞蹈表演和文艺演出等,为居民提供一个绿色、环保的庆祝场所。通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改变公众对烟花爆竹作为庆祝方式的依赖,让他们意识到庆祝活动并不一定需要烟花爆竹才能有气氛和乐趣。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我们希望能够让公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从而减少违法燃放行为的发生。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和理解,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环境和安全的行动中来。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禁放烟花爆竹的目标,为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美好。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大问题。为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计划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首先,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我们将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地方张贴宣传海报,告诉公众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同时,我们还将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播放相关的宣传片和报道,用直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此外,我们还将通过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平台,发布有关烟花爆竹的知识和新闻,引导公众正确对待烟花爆竹问题。
其次,我们将组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让公众参与其中。比如,我们可以在社区举办禁放烟花爆竹的知识讲座,邀请环保专家和消防员为居民讲解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安全知识。我们还可以组织一场主题为“绿色庆典”的文艺演出,通过音乐、舞蹈和戏剧等形式,向公众展示一种无烟花爆竹的庆祝方式。此外,我们还可以组织一场以摄影、绘画等艺术形式为主题的比赛,鼓励公众通过艺术表达对烟花爆竹禁放的支持和理解。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我们将与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并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和政策。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执法和处罚措施,让公众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禁放烟花爆竹的目标,为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美好。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
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五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博安办〔202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做好我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期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有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执法联合行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市场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2020年2月1日施行)规定标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根据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杨村交警中队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客车等的违法行为。
(四)杨村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一村一警”包村民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晚会燃放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杨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和“三无”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杨村邮政支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指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验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七)杨村供销社对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管理,积极配合各部门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市场平稳。
(八)各村(社区、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的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存储、销售排查,特别是在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临时设立存储点,或通过走家串户先登记后送货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这些存储点安全措施简陋,烟花爆竹来源不明,人员未经培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反馈排查信息。
三、工作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快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村(社区、林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加强巡查、防打结合、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严格追根溯源,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利益链条。要盯住重点地区,管住重点人员,落实网格化管控,抓好旅游景点、广场和度假区等容易出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行动中发现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线索、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相关重要信息,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在行动中查处的重要案件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利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