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协议书【通用6篇】

时间:2011-02-09 02:16:39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持股协议书 篇一

近年来,股权投资成为了投资领域中备受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选择通过持股来获取利润。然而,股权投资不仅仅是简单的买卖交易,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合作框架和双方的共识。因此,持股协议书的签署变得尤为重要。

持股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合作期限和合作方式等重要事项。在签署持股协议书之前,股东们应该首先明确各自的权益和目标,以便在协议中体现出来。协议中应该明确股东的出资比例、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期限、分红权等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规范各方的行为,还能够为未来的合作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

另外,在签署持股协议书之前,股东们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并在协议中对其进行预防和解决。例如,协议中可以规定一些重大决策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这样一来,在遇到问题时,各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理,避免了无谓的争吵和纠纷。

此外,持股协议书还可以用来约束股东在合作期间的行为,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协议中可以规定股东不得私自转让股份、不得擅自外借公司资金等。同时,协议中还可以规定一些激励措施,以鼓励股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确保合作的正常进行,还能够激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持股协议书的签署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签署协议,股东们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合作行为,预防和解决纠纷,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进行股权投资时,股东们应该及时签署持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其中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持股协议书 篇二

股权投资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关注。然而,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安全,持股协议书的签署变得尤为重要。

持股协议书是投资者之间达成共识的重要工具。在签署协议书之前,投资者应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目标,并在协议中明确体现出来。协议中应该规定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重要事项。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还能够规范合作行为,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另外,在签署持股协议书之前,投资者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并在协议中加以规定。协议中可以明确一些重大决策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这样一来,在遇到问题时,各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理,避免了无谓的争吵和纠纷,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持股协议书还可以用来约束投资者在合作期间的行为,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协议中可以规定投资者不得私自转让股份、不得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等。同时,协议中还可以规定一些激励措施,以鼓励投资者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确保合作的正常进行,还能够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持股协议书的签署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签署协议,投资者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合作行为,预防和解决纠纷,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者应该认真履行持股协议书中的约定,并与合作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

持股协议书 篇三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XX%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XXX元整人民币。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4、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

  股东姓名

  名义持股比例

  名义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实际出资额(万元)

  代持股

  对应出资额(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XX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如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的监督、决策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对代持股份的权益不能代为甲方行使以下股东权利,但甲方委托乙方行使如下权益除外: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经XX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代持股权转移到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第三人名下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XX公司股东会决议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另行协商承担。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甲方对其被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转让股权。

  2、乙方对其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及甲方的授权,方可转让股权。

  3、在代持期间,甲方转让股权,除需满足上述前提下,还应当就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向全体股东公示,经全体股东就转让股权相关的所有事宜全体一致同意时,方可转让股权。

  4、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代持股权经合法及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转移给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字】【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持股协议书 篇四

  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下称“乙方”)

  见证人:(公司注册登记的另外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xx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xx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xx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公司股东会召集;

  (b)公司章程修改;

  (c)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xx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

方:

  见证人:

  日期:

持股协议书 篇五

  一般出资人(甲方):出资人代表(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根据《xxxxxx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及《xxxxxx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出资人(姓名)委托出资人代表(姓名)以出资人代表的名义将受托的一般出资人出资额xxxxxx元,对xxx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一般出资人与委托出资人代表经协商一致,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x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指xxxxxx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xxxxxx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除《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甲方转让股份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按自己的出资比例直接从公司收取红利。

  5、应向公司出具委托出资人代表代为持股的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形成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4.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对自己出资的部分与甲方享有相同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

  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均不的将委托持股决议事项向外界透露。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委托持股议事规则》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经核实出资人的实际足额出资后额生效。

  一般出资人(签名):出资人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持股协议书 篇六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x%(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其中占总股本的x%(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为乙方所有,占总股本的x%(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为乙方自愿代甲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

  第二条乙方对占总股本的%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对于代持的占总股本的%的甲方实际出资的股份依本协议下述约定执行。

  第三条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办理工商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征询并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条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受托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过户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代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第八条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份及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署办理。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恶意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共2页,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日期:

持股协议书【通用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