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协议书(推荐6篇)

时间:2015-06-08 04:43: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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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协议书 篇一

隐名股东协议书是指股东之间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隐名股东协议书的签署对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隐名股东协议书明确了各方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是核心问题。通过隐名股东协议书,各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投资份额,并约定相应的投资金额。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因为投资比例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次,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是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核心内容。通过协议约定,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各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一来,可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避免因为权益和义务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最后,隐名股东协议书约定了协议的终止方式。协议的终止是股东关系和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隐名股东协议书,各方可以约定协议的终止方式,如满期终止、提前终止等。这样一来,可以在协议终止时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为公司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隐名股东协议书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各方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规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约定协议的终止方式,可以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签署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隐名股东协议书 篇二

隐名股东协议书是指股东之间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隐名股东协议书的签署对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隐名股东协议书可以保护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的利益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通过隐名股东协议书,各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投资份额和权益,同时约定相应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这样一来,可以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避免因为利益不受保护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其次,隐名股东协议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经营效益是衡量公司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隐名股东协议书,各方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约定相应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这样一来,可以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氛围,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最后,隐名股东协议书有助于改善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影响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隐名股东协议书,各方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约定相应的股东关系维护措施。这样一来,可以提升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识,改善股东之间的关系,为公司的稳定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隐名股东协议书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保护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以及改善股东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动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签署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隐名股东协议书 篇三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xxx,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x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xxx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xxx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xxx自愿接受甲方xxx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xxx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xxx名义上在xx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xx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xx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xx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xx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xx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xx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xx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xx公司名义上xx%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xx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xx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xx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xx公司xx%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xx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xx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xx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xx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xx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xx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xx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xx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xx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xx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xx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xx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xx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xx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xx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xx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xx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xx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xx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xx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xx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xx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xx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xx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xx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xx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xx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xx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xx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xx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xx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xx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xx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xx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xx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xx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xx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xx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xx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xx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隐名股东协议书 篇四

  甲方(实际股东): XX

  乙方(名义股东): XX

  甲、乙双方约定,保持甲方向 广州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投资不变,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广州市X区X路X房。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 叁仟陆佰万元,占投资比例90%,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名义出资叁仟陆佰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第二条 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并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 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系乙方之妻,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及含义均已知悉,确认乙方对合道路公司并未实际出资。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广州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之妻:

  合同签定日期:20xx年 月 日

隐名股东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XX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丙方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丙方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隐名股东协议书 篇六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乙方名义出资的_______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甲方出资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若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四、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六、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在本地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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