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门:
我是贵公司XX部门的员工,我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了一起工伤事故,特此向公司提交工伤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福利待遇。
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当天我正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工作任务。由于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我不慎从高处摔落,导致右腿骨折,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经过医院的诊断和治疗,确认我的伤情属于工伤,并且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和康复。同时,我还提供了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我的工伤申请:
1. 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书;
2. 医生出具的伤情报告;
3. 医生出具的康复建议。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我有权享受以下权益和福利待遇:
1. 医疗费用:公司应承担我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2. 伤残赔偿金:根据我的伤残程度,公司应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3. 工伤津贴:在休养期间,公司应支付我相应的工伤津贴,以保障我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康复费用:公司应承担我的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训练、理疗费等;
5. 工作适应性调整:如果我的伤残程度导致我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岗位,公司应根据我的情况进行工作适应性调整或者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在此,我诚恳地希望公司能够尊重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认真处理我的工伤申请,给予我合理的赔偿和福利待遇。工伤不仅给我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困扰,也对我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困惑。我深信,在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下,我能够尽快康复,重新投入到工作中。
请公司尽快处理我的工伤申请,给予我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答复。我相信公司会正确对待这起工伤事故,并采取切实的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工伤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门:
我是贵公司XX部门的员工,我在工作中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特此向公司提交工伤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公司的重视和支持,保障我的权益和福利。
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当天我正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工作任务。由于工作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我不慎受伤,导致右手手指骨折,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经过医院的诊断和治疗,确认我的伤情属于工伤,并且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和康复。同时,我还提供了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我的工伤申请:
1. 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书;
2. 医生出具的伤情报告;
3. 医生出具的康复建议。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我有权享受以下权益和福利待遇:
1. 医疗费用:公司应承担我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2. 伤残赔偿金:根据我的伤残程度,公司应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3. 工伤津贴:在休养期间,公司应支付我相应的工伤津贴,以保障我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康复费用:公司应承担我的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训练、理疗费等;
5. 工作适应性调整:如果我的伤残程度导致我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岗位,公司应根据我的情况进行工作适应性调整或者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我对公司对我的工伤申请给予重视和支持充满信心,我相信公司会正确处理这起工伤事故,并采取切实的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工伤不仅对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让我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和困扰。我希望在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下,能够尽快康复,重新投入到工作中。
请公司尽快处理我的工伤申请,给予我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答复。我期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工伤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 篇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工伤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31981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20xx年 9月 12日
工伤申请书 篇五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
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该鉴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认定“被鉴定人赵金海符合伤残柒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七级第2条规定“截瘫肌力 4 级”构成伤残柒级。该项规定与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严重不符,从该《伤残评定意见书》上来看,仅有现场检查,没有准确客观的物理检查和科学仪器检查,而现场人员仅凭感觉的检查,人为因素和主观性较大。并且该结论没有任何依据说明被鉴定人已经达到“截瘫肌力 4 级”的程度,而鉴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序上错误。
被鉴定人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没有通知申请人与被鉴定人“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申请人始终对赵金海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经作出《伤残评定意见书》。同时该鉴定结论没有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资质。我们认为,该鉴定在鉴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119690529563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1196905295634。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xx年7月15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20xx年9月26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56200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年月附:相关证据材料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