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协议书 篇一
分包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分包方)
鉴于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某项具体工作,而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双方达成以下分包协议:
一、分包工作内容
1.1 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工作:
(具体列出委托的工作内容)
1.2 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承担上述工作。
二、分包工作期限
2.1 分包工作期限为(具体时间)。
2.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延长工期,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三、分包工作报酬
3.1 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后,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报酬:
(具体列出支付方式和金额)
3.2 如乙方未按时或未按质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酬进行相应扣减。
四、分包工作责任
4.1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分包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分包工作保密
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2 乙方不得将委托工作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六、分包工作变更与解除
6.1 如在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对分包工作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应通过书面协议进行变更,并双方达成一致。
6.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七、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分包工作完成。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协议书 篇二
分包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分包方)
鉴于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某项具体工作,而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双方达成以下分包协议:
一、分包工作内容
1.1 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工作:
(具体列出委托的工作内容)
1.2 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承担上述工作。
二、分包工作期限
2.1 分包工作期限为(具体时间)。
2.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延长工期,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三、分包工作报酬
3.1 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后,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报酬:
(具体列出支付方式和金额)
3.2 如乙方未按时或未按质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酬进行相应扣减。
四、分包工作责任
4.1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分包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分包工作保密
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2 乙方不得将委托工作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六、分包工作变更与解除
6.1 如在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对分包工作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应通过书面协议进行变更,并双方达成一致。
6.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七、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分包工作完成。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协议书 篇三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协议书 篇四
承包方(甲方):
负责人:
分包方(乙方):
负责人:
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应当规范、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那么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某些条款遗漏,或者设计不严谨,造成不必要损失。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内容:
5、建筑面积:
6、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_______个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
1、双方商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工程的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一半,乙方完成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40%,保修期满后____日内,支付剩下的10%。
3、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五、甲方工作风险提示:
驻工地代表实质上是建设单位派驻施工单位对该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造价等与施工发生一切密切联系诸方面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的代理人,是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的重要角色,发包方和承包方在选择驻工地代表的时候应当谨慎选择,以保障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2、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图纸、技术的总交底。
3、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4、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5、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6、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套。
六、乙方工作
1、乙方委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须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4、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5、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风险提示:
如果是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3、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八、竣工验收和保修
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3、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4、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保修起始日为: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2)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3)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4)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5)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因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均可向合同签约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有关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承担,相应工期,竣工验收条件、方法、标准,结算的条件、标准,质保金比例、支付,违约责任等必须与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一致,特别要坚持大多数分包合同的结算必须在总包合同结算之后进行,降低资金支付风险,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总包单位额外损失的发生。
建议在起草或者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以防止风险出现。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协议书 篇五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乙方包分项项目安全施工: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签订的业主指定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劳动法、分包合同法、企业有关规定、制度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业主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安全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该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中太公司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监督责任 :
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
督促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对现场口头纠正或书面、如不听从可以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
七、乙方不按规范施工、新工人进场无安全教育、班前工人无安全交底、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八、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指导、监督,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其它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若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分项其他班组的人员,材料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健康情况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并做好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管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各分包,班组新工人进场必须签好劳务合同多少钱一天,工作时间,内容以免结帐时扯皮,如发现没完善,造成打架,闹事,将给予分包队伍相应的处罚,严重的移交派出所,并清除施工现场。
十三、各分包单位,班组,个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工人闹事,给总包造成影响,将对分包负责人给予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不在合同范围的事情,由于分包单位,材料质量,材料堆放,架体,防护没跟上等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分包负责。
十四、个分包班组在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电线,严禁使用电炉,花线,私自搭接电动工具、插头、灯具,一经检查发现给予没收或处罚。
十五、各分包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制定的《中太碧海新村项目部管理制度》及《碧海新村项目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
十六、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大合同同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分包方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地点:潘集碧海新村项目部
总包方负责人(甲方) (章)电话:
分包方负责人:(乙方) (章)电话:
工程发包单位代表: (章)电话:
20_年 月 日
分包协议书 篇六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