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推荐6篇】

时间:2013-02-03 06:19: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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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一

管辖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法院申请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管辖异议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它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实现。本篇文章将介绍管辖异议申请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

首先,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明确表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诉讼地位。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说明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诉讼地位,例如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等。这样可以确保法院能够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资格和利益,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决。

其次,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清楚地陈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当具体说明案件的背景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为什么认为法院的管辖权存在问题。申请人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判例,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持。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列举类似的案例或先例,说明其他法院对类似问题的判断,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第三,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法院采取何种裁定。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管辖异议的理解和判断,并要求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重新审查。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具体的请求,如暂缓庭审、撤销原判等。申请人应当合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请求。

最后,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申请人可以提供与管辖异议相关的文件、证据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并在申请书中对其进行明确的引用和说明。

综上所述,管辖异议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能够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实现。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和诉讼地位,清楚地陈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明确要求法院采取何种裁定。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只有合理、完整地准备管辖异议申请书,才能提高自己的胜诉机会。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二

管辖异议申请书的撰写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审理的公正性。本篇文章将从撰写角度,介绍如何写好管辖异议申请书,使其更具说服力和有效性。

首先,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合法、合规。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应当确保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在法律上是合理合法的,避免提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注意法定的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确保申请书能够及时递交和受理。

其次,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和顺序进行组织。通常情况下,申请书应当包括标题、申请人信息、异议事实和理由、请求和附属材料等几个部分。申请人应当确保每个部分的内容都能够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主张,并且逻辑关系紧密,无歧义。

第三,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具备说服力和可行性。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当充分考虑法院的立场和角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应当仔细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材料,找出法律依据和判断的支持点,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申请人还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判例,加强自己的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后,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准备充分、完整。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当提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申请人应当搜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文献、案例和证据材料,确保自己的主张具备充分的支持和证明。申请人还应当对申请书进行仔细审查和修改,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准确、完整,并且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撰写管辖异议申请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的公正性。在撰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申请书合法、合规。申请人还应当注意申请书的结构与逻辑,使其清晰明了。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具备说服力和可行性,准备充分、完整的申请书。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XXX

  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伟

  年月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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