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证监会领导:
我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决定申请发行可转债。现将我公司的相关情况和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计划向贵会提交,希望得到贵会的审批和支持。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xxxx。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债融资,主要用于xxxx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是我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发行可转债,既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又可以稳定股东持股比例,保证公司的控制权不受到动摇。
三、发行可转债的计划
1. 发行规模:我公司拟发行xxxx万元可转债。
2. 发行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可转债的发行。
3. 发行利率和期限:我公司拟以xxxx%的年利率发行可转债,期限为xxxx年。
4. 发行对象:我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转债,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贵会的要求进行确定。
四、发行可转债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可转债的发行和投资安全,我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 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 严格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益。
3. 成立专门的可转债管理团队,负责可转债的发行、管理和回购等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五、申请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认为,发行可转债是我公司融资的合理选择,也是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希望贵会能够审慎考虑我公司的申请,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尽快批准我公司的可转债发行申请。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保证可转债的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公司也将积极配合贵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谢谢贵会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证监会领导:
我公司拟申请发行可转债,现将我公司的相关情况和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计划向贵会提交,请贵会审批和支持。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xxxx。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债融资,主要用于xxxx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是我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发行可转债,既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又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发行可转债的计划
1. 发行规模:我公司拟发行xxxx万元可转债。
2. 发行方式:我公司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可转债的发行。
3. 发行利率和期限:我公司拟以xxxx%的年利率发行可转债,期限为xxxx年。
4. 发行对象:我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转债,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贵会的要求进行确定。
四、发行可转债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可转债的发行和投资安全,我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 加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 严格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设立专门的可转债管理团队,负责可转债的发行、管理和回购等工作,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
五、申请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认为,发行可转债是我公司实现融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公司发展的有效手段。希望贵会能够审慎考虑我公司的申请,尽快批准我公司的可转债发行申请。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保证可转债的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公司也将积极配合贵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感谢贵会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篇三
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有优先认购权的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的,优先认购权按其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分别申购“××配债”。
6.可转债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的张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系办理发行前的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提前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结算业务部等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工作。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xxx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xxx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发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主板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xxx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xxx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xxx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股东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一、二、三),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xxx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xxx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并通知有关事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xxx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
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三)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见附件四、五、六),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xxx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xxx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篇五
(一)刊登《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核准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刊登《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刊登《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应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可转债核准文件复印件;
2.可转债发行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可转债发行核准通知后,应当在可转债发行核准通知有效期内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保证可转债发行顺利实施。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前一个交易日之前应向本所公司管理部门报送以下发行申请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复印件);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文件(封卷稿,复印件);
3.可转债发行申请书(附件2,公司和主承销商盖章);
4.拟发行人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附件3);
5.发行上市一般时间安排(附件4,公司和主承销商盖章);
6.可转债定价发行方案要点(附件5,主承销商盖章);
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需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承销商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行可转债申请书范文 篇六
(一)可转债登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在完成债券登记托管手续及确认发行登记费足额缴纳后,向上市公司出具登记结果确认文件。
(二)申请可转债上市
登记业务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申请可转债上市,并向本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可转债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2.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保荐协议(原件)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原件。以季度为单位,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情况、未来一期业绩预告,对于发行人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可转债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复印件,包括附件);
7.可转债募集办法(募集说明书)(如发行时已报送,上市无需重复报送);
8.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的说明;
9.可转债上市公告书(注:以季度为单位,在上市公告书中需披露最近一期业绩情况、预告未来一期业绩,及时揭示业绩下降风险);
10.公司仍符合法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的说明。说明截至上市申请日,公司仍符合法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主承销商、发行人盖章);
11.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刊登《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上市流通前五个交易日内刊登《可转债上市公告书》,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声明与提示
2.可转债上市情况。应披露可转债发行的数量、上市时间、债券期限、转股安排、付息日等
3.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验资机构等;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10名持有人情况,募集资金情况
5.发行人资信和担保情况
6.偿债措施
7.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8.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9.公司业绩情况(披露最近一期业绩情况、预告未来一期业绩,及时揭示业绩下降风险。对业绩出现重大变化的,应逐条说明是否符合可转债发行条件)
10.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11.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可转债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