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活动场地规划设计范本
现代人生活节奏加快,闲暇时间骤减,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近些年国人也越来越意识到休闲、锻炼的重要性。但由于工作学习等客观条件的约束,人们很难时常去郊区甚至自然风景区去感受自然,放松身心。反观周围环境,住区活动场地则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最便捷的场地。
1 目前住宅区内活动场地现状
居住区绿地是给人们提供娱乐休憩空间、交往空间和促进儿童智力发展的空间的综合性户外空间。然而,由于住房商品化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开发商更加注重小区的容积率。另一方面,在销售实践的基础上,大多数开发商也已经看到良好的社区环境能更为有效的提升住区的整体价值,因而打出了高绿地率、奢华的铺装材质,欧陆风(欧洲大陆式风格)等口号。但其实际规划建设中却并没有考虑到住区绿地的生活便利性和实用性,不能满足居住区生活和休闲的需求。
并且由于目前缺少针对居住区活动场地的整体性研究,这些场地的设置往往是规划师结合景观对于住区建筑物边角空间的利用,或是开发商追求卖点的刻意炒作下的产物,或是交付居民使用后出于需求的不断增建。这使得总体上来看,居住区活动场地的设置表现出较大的盲目性。
例如福州碧水源小区(见图1),a处为小区边界空间,规划了贯穿其中的游步道,并在其中设置两架廊架,步道靠近住宅楼的一侧用铁栅栏围隔成小庭院,其设计本意应该是将小庭院作为每个单元楼的共享绿地(一楼架空),游步道虽狭窄,但较为幽深,可以发展为供居民散步的活动场地。但由于小区将道路一侧划为停车场,直到步道入口处d,将入口遮挡,且该场地位置偏僻,因此许多居民都不愿意到这里进行活动。
另外,游步道一侧的庭院由于其归属性并不明确,大多已经荒废,杂草丛生,一部分则被种上菜蔬,景观性丧失。b处滑梯离最近的住宅楼不足3m,儿童活动对周围住户生活产生影响。c处成人活动场地随意设置在3号楼边角绿地上,地面杂草丛生,没有铺装供人踩踏,基本无人使用。
1.1 活动场地数量少,过于追求形式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愈加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加强了体育锻炼,这也使人们对活动场地的需求增加。然而,开发商为了增加住区“档次”,过于追求构图美却忽略场地的实用功能,一味照搬高端休闲设施,比如游泳池等,忽视了场地的使用率及后期管理。例如,某小区虽在小区中心建了游泳池,却由于费用及后期管理等问题,泳池常年荒废,不仅造成场地的浪费,且如此大的反光性硬质铺装反而增加了这个南方小区夏季的热辐射,对居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活动场地的设计千篇一律,尤其是器械活动场地。
在场地设计上,大多依据惯例,儿童活动场地主要是造型卡通的滑梯或加上少数如沙坑、吊杆等儿童娱乐设施;成年人活动场地主要由健身器材组成。例如,调查中,某小区的儿童活动设施仅由一组滑梯构成,不仅设施简单,且常因得不得良好的维护而破损或毁坏。另外这组滑梯距离最近的住户窗户不足4m,儿童玩闹产生的噪声对住户生活也产生了影响。而与之相对的是,目前国外住区已开设了类型丰富的活动器械,充分考虑到不同使用人群的实际需求,值得国内借鉴。1.2 缺少绿化,植配方式简单
居住区绿地是人们接近自然的最便捷的方式,都市的快节奏生活使得人们很难经常前往郊区甚至是自然风景区去感受自然,因而人们对“绿”的渴望直接由居住区绿地来实现。然而,从对多个居住区的走访来看,绿地不“绿”和植物种类少,配置方式简单是很多住区都有的现象。例如,福州西河坡下新村,小区建设较早,住宅行列式布局,没有中心绿地,两栋住宅楼间的宅旁绿地使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整片场地中,只有五棵白兰和两侧种植的灰莉及红花木。
1.3 人车混杂,活动场地被侵占
很多建设年代较久的小区在车辆往来和停放上没有考虑太多,人车混杂的后果是增加了住区的不稳定性,家长不放心孩子在住区内的活动,老年人的安全也受到了一定的威胁。而汽车的乱停乱放,侵占绿地和活动场地也导致住区内居民的活动受到限制。如某住区内虽设有地下停车场,但由于场地过小,又将楼盘的架空层和小区内道路的一侧划为停车位,极大的占用了住区的活动空间。
1.4 活动场地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
活动场地的使用过程中常常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最为突出的就是这几年流行的广场舞活动,从对这些居住区的走访调查,发现只要是靠近住区级公园的居住小区大多都被广场舞的巨大噪音所困扰,公园入口广场是老年人傍晚跳舞的最热门场所,而广场的开阔使得噪音对周围住户的影响更是严重,近几年也发生了多起住户和舞者冲突的事件。例如福州某公园的入口广场与多个小区仅一街之隔,晚上许多老年人喜爱在此跳舞,巨大的音乐声对周围住户的学习、休息等造成干扰。
2 居住区活动场地设计原则
2.1 相对独立性
居民住区活动可分为静态和动态活动两种。静态活动包括定点观景、交往、休息、下棋等活动,此类活动虽然发生在室外,但需要不易受他人干扰的相对安静的区域,因此,宜设置成相对独立的空间,且周围有一定的遮挡物作为依靠,给人以安全感;动态活动包括使用各类器械、球类运动、散步等,这类活动虽不像静态活动那样强调空间的领域属性,但也应考虑到活动之间的相互影响,如对器械活动场地而言,应将场地内的活动设施合理放置,使人们在便捷使用各类设施的同时,彼此间的相互干扰降到最低。 2.2 多功能性
不同的活动场地适宜不同的使用人群,同一块场地也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段被不同类群的居民使用。因此,对于具有这类使用条件的场地,由于其适用对象多样,场地的设计也要符合多种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某小区一块面积适中的小游园广场,清晨老年人在此打太极,做一些简单的肢体活动锻炼;傍晚,孩子们在家长陪同下,在此嬉戏玩闹。
2.3 实用性
活动场地设计时应根据住区的可能入住人群年龄层次的比例,设计游戏、晨练、休息和交往等不同空间的同时也要根据需求比例考虑各种活动空间的面积比例,提高空间的使用率。
2.4 亲和性
活动场地的亲和性体现在可达性和尺度上。可达性指活动场地无论集中设置或分散设置,都必须是设在住区居民能快速方便到达的地方。居住区室外空间一般不会太大,不能像广场一样具有开阔的场地,因此,在场地的形状和尺度设计上要有亲和性,以取得平易近人的感官效果。
2.5 景观性
住区活动场地的景观性由地形地貌、植物配置、小品设计等组合规划而体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素质的提升,人们的审美情趣也相应提高。因此,对住区景观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居民在进行锻炼身体、社会交往等户外活动时,也越来越注重环境的美观性。
2.6 场地设计结合绿地设计
住区户外空间面积有限,将活动场地与绿地结合布置,不仅节省了空间,同时还促进了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积极性。对可踩踏草坪的.利用,就是很好地将活动空间和绿化空间结合的实例,但大面积的草坪无论在生态还是经济上都会对住区建设产生影响,所以草地面积不宜过大且将草地结合乔灌木,形成丰富的林下活动空间,不仅使人们与自然更加亲近,同时在以住宅为主的有限的场地内,使开发商在满足国家强制性指标――绿地率的同时,活动场地建设也能同步发展,二者是双赢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
3 居住区活动场地的设计要点
根据活动场地的用地性质可将住区活动场地分为集中绿地活动场地、道路活动场地及广场活动场地3类。
3.1 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计
集中绿地无论在经济效益还是在生态效益上都比零散的绿地要高,这也是近年来住区越来越强调大面积的集中绿地的原因。然而,过分强调绿地面积,对居民活动需求的忽视,建设只可远观,不可进入的“自然”,似乎形成了良好的视觉景观,然而这种华而不实,单纯为了景观而进行景观规划的做法,排除了人的参与性,事实上是对场地的浪费。
将住区集中绿地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是住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对此,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3.1.1集中绿地中道路活动场地。
与单纯的健身步道不同,对于地形丰富,景观条件优良且面积较大的集中绿地,应充分利用其已有的良好的自然资源,使人们在此处活动不仅仅为了锻炼身体,更重要的是感受自然,放松精神。
利用地形的自然起伏形成园路,园路两侧的起伏地形也应进行设计,当起伏较大,不适宜人们在其上活动时,可模拟中国古典园林的造园手法,将凸起的地面塑造成假山景观,其上进行植物配置,甚至可用动水进行点缀,形成优美的景观节点;起伏较小的地形可直接铺设草坪并辅以乔灌木的结合种植,这种略带起伏的微地形直接成为了孩子游戏活动的最佳场地。道路宜曲不宜直,但也不可过度强调曲度,从而形成“蛇形”道路,既不便于行走,也会使游人心理产生紧张、不悦感。道路在绿地中穿插既要注意路线的合理性,充分向游人展示美景,又要注意休憩设施的设置,每隔一段距离需要设置座椅、坐凳等,坐凳可设计成“∩”或“∽”形,是人们无论进行交流或想保持独处,只要选择相应的位置,都能满足需求。
3.1.3林下活动场地。
我国夏季,尤其是南方城市,日照时间长,气温高。将集中绿地设计成疏林地形式,林下空间设置休闲座椅、健身设施等。地面铺装要根据活动类型有所变化,对于静态活动,如休息、聊天、棋类活动等,可用软质铺装,将坐凳、桌椅直接放置在草地上,或用植草砖结合草地铺设地面,周围用有色花草点缀,使绿色空间多了一些活泼感。安排座椅时,注意空间的围合感,用于休息的座椅至少有一面用植物围合,或与某构筑物成依靠关系;用于棋类活动的桌椅周围同样要进行围合,其私密性比普通座椅更加强些,但棋类活动场地除了桌子及围桌的坐凳外,外围也要空余些许空间,便于“观战”者驻足观看。对于动态活动,如器械运动、跳舞健身等,此类场地适宜使用硬质铺装,例如广场砖或塑胶地等,不易积水且脚感舒适是选择此类活动场地铺装的重要因素之一。动态活动场地和静态活动场地之间要有一定距离,由于都处于林下空间,用乔木的疏密种植结合乔灌草组合种植的方式进行空间的隔离与围合,较多植物材料的应用能更好的使各空间的活动互不干扰。
3.2 道路活动场地
居住区道路,尤其是居住小区道路除了具有交通功能以外,还是邻里交往、散步健身等日常活动的场所,因此道路设计不是简单地线型,而是由线串联起来的点空间,进而到面空间的多维空间,形成“道路――节点――小场地――道路”的复合空间。
住区中的道路宜使用富有曲线变化的而非简单直线型的道路形式,曲线形道路使人常常变化视角,丰富视觉感受。根据道路线形变化,设计景观节点,同时道路两旁也应有丰富的景致,如使用植物造景、利用有特色的建筑外墙等,增加道路的趣味性及吸引力,促使居民在此活动或增加停留时间,同时也促进交往活动的发生。道路节点设计成凹形缓冲区,放置休闲座椅,后面用植物加以围合,形成半私密性的小空间,另外,节点处也可进行适当拓展,扩大形成路旁小广场,使用植物、小品等进行点缀,丰富道路景观,也更能吸引居民在此处停留,增加交往等活动发生的概率。道路设计还应考虑到无障碍通行,如主路坡度不宜太大,便于轮椅使用者通过等。对于主路的设计,建议使用人车分流的方式,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且我国的人口数量也非常庞大,因而国外近几年开始推崇的“人车共享型”道路对于我国的大多数的人口密集的住区是不适用的,人车分流设计不仅更具有安全性,且人行道也能成为居民进行散步、聊天交往等休闲活动的场所,增加了场地的利用率。
3.3 广场活动场地
居住区不适于做大型广场,因为住区场地原本就十分有限,大型广场往往是以牺牲绿地面积为代价,且大型广场的种植绿化有限,在夏季这种缺少绿化的场地不仅给人带来身体上的不适,强烈的反光也会使人心理上产生烦躁感。
因此,对于一个面积较大的住区综合性广场而言,将广场适当分区,各种活动可以在相应的区块中进行,各区块间可以植物及小品进行分隔,这样既控制了广场大小,使其具有亲和性,又增加了绿化,增加广场的实用性。例如,设计下沉式广场,中央设置舞台区,舞台周围结合阶梯设计成观众区,观众席就可做成疏林地,如著名设计师刘滨谊教授在某公园的广场建设中,利用场地原有的森林并进行适当调整性砍伐,将观众席安排在林下空间,围绕中央的露天舞台,形成的“森林舞台”既是活动场地,又是景观节点。另外,可将大型广场化整为零,中间部分是相对大些的开放空间,即广场主空间。周围围绕一些半公共小空间,小空间可用植物、构筑物、小品等加以围合,加强空间的分隔,良好的空间尺度及适宜的围合不仅给人以安全感,还会使人对空间有一定的归属感。但空间不宜过于密闭,以免形成视觉死角,不利于管理。由于住区综合性广场既是居民集散中心,又是锻炼、休闲的活动场地,所以场地中心需要有具有吸引力的景观节点,例如一座雕塑、一个小型喷泉、一组花坛等,优秀的景观要素的设置不仅增加场地的吸引力,更能增强场地的领域性。综合广场的功能决定其以硬质铺装为主,其四周多种植高大乔木以增加绿量,如果此广场有机动车通过,则场地中心不宜种超过0.7m的植被以免妨碍驾驶,若广场仅允许步行通过,则场地中央可用种植池的方式散点种植乔木,这样既不妨碍人群集散,又丰富了空间层次。
住区除了这类综合性广场以外,还有以下两类专用活动广场:
3.3.1老年人活动广场。
老年人是使用住区户外环境的主要使用者,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我们应更加重视这类群体的需求,老年人拥有最充裕的闲暇时间和对锻炼健身的极大热情,由于个人身体条件的差别,老年人的活动主要可分为动态活动和静态活动。动态活动主要包括跳舞、打拳、使用健身器械等,此类活动场地地面必须平坦防滑,场地距离住宅楼不宜太近且场地周围使用多层的乔灌草结合种植形式,不仅能提供一定的树荫,增加绿意,更能消减活动带来的噪声影响。静态活动包括定点观景、棋类活动、交往闲聊等,此类活动场地的场地不需很大,小广场内可设置种植池栽植大乔木并在树荫下放置桌椅,方便活动进行。对于部分希望有安静、独处空间的老年人,可设置部分围合度较大且距离“闹区”较远的小场地,场地需要与住区景观保持视线联系。
3.3.2儿童活动广场。
儿童活动广场的选址应保证场地的安全性,其位置应远离主路,避免儿童意外闯入机动车道而发生危险。同时,也减少机动车尾气带来的污染对儿童产生危害。另外,儿童的活动常常带来较大的噪声,应与居民楼保持一定距离。
儿童常需家长陪同进行户外活动,照看其的成人由于彼此间具有关于孩子的共同话题,很容易进行随机的交流聊天,孩子就成为这种交往活动的纽带,因此儿童活动场地周围需注意成人休息的设施的安排,在不阻挡视线的前提下,方便家长们交往活动的进行。
儿童的自主能力随年龄增加变化很大,从完全无自理能力到能自己在住区中玩耍仅仅需要几年时间,因此,不同年龄组的儿童进行户外活动的方式也不同。对于3岁以下的幼儿,由于其完全无自理能力,需要在家长看护下进行户外活动,因此,此年龄层的儿童活动范围小,常使用沙坑、滑梯等简单的游戏设施;学龄儿童及少年喜爱团体游戏,对各种球类运动及集体性活动尤为喜爱。因此,对活动场地的大小及地形应当多加考虑;场地的铺装应多使用橡胶、沙地或草地,防止儿童摔伤;游戏器材表面光滑,使用色彩鲜艳的颜色。
4 居住区开放绿地率的引进
居住区是市民进行家庭生活最重要、最直接的场地,对住区规划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最大限度的考虑居民生活与休闲的需求。住区绿化不应仅仅为了绿化而绿化,过多强调其景观性,忽视人的活动需求而设计的住区环境是没有生机的,人们不去使用的环境,即使再美观也只会造成场地的浪费。因此,要为居民创造一个自然的空间接纳他们的生活和情趣,比如,绿地广场的规模大小和形式要符合该小区居民活动的要求,休闲场合的形式要考虑全面,既要满足大部分人又要考虑老年人及儿童的需求。
对于居住区绿地规划而言,已有了国家强制性的指标―绿地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控制了住区环境的质量。然而,开发商为了迎合国家指标,同时将此作为商品房宣传的噱头,一味强调绿化面积及景观性,忽视了活动场地的设置,造成绿地与活动场地的冲突。但其实只要合理规划,结合二者的特点,将二者结合布置,既满足绿地率的要求,又使居民有实际活动的场地,才是住区规划的双赢。为此,有必要引进一些新指标,可以较为快捷的对绿地活动区的场地是否足够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提出一个新概念――居住区开放绿地率
居民的活动可以在硬质铺装的绿地小广场上,也可在草坪或林下空间中,水边也十分适宜居民进行休闲活动。然而,这些场地的设置可能会减小住区绿地率的数值,因此许多开发商宁愿使用整片的封闭式绿地来达到国家标准。所以,在绿地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开放绿地率的概念,即开放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100%。又由于本文调查的住区的绿地率都已达到国家标准,因此开放绿地率的数值越大,并不代表住区绿化的减少,反而证明该住区更加适宜人们生活、活动。
引入此概念,并不是想对居住区绿地规划搞一刀切,而是要兼顾不同住区的实际情况。将指标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40%,即优秀;二级为30%,即良好;三级为20%,即中等;四级为10%,即合格。对于规模大的住区,人口的增多使其对户外活动场地的需求也就随之增长,因此在四个等级中的级别也就应高些。对于住区所在城市的不同,主要服务对象的差别,也应在等级上有所调整。对于达不到合格等级的项目,应当修改规划方案,以避免产生缺少活动场地的住区环境。由于时间关系,所计算的居住区开放绿地率的数量有限,其等级在数值上可能有一定误差,还有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