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探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首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应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对食品和药品市场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防止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其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应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认证管理,确保其具备生产食品和药品的资质和能力。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曝光,提高企业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食品和药品市场的准入管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和药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食品和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食品和药品广告的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机制。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共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三
为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于20xx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级监管”体系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以及“属地和行业共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职责
镇食药安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工作。
食药监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农技站: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对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存在农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治理。
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兽药残留超标、兽药和饲料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治理。
派出所: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
镇食药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xxxx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打假办〔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门店、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积极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严格实施食品、药品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食品、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和群众手中。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侵权仿冒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加大面向农村市场的食品药品批发市场、集散地及个体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交易会、展销会、义诊、讲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备案,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起至6月底结束。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0日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宣传动员,落实责任分工。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6月)。局相关股室要根据职能职责,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5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查严打,实行零容忍。要深挖细查,严查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处一批违法人员,端掉一批假冒伪劣窝点,对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与局开展的其它专项整治相结合,局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牵好头,会同各基层监管所和稽查大队抓好工作组织和部门协调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力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督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资料的上报工作,由贾宁辉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信息。药品稽查队和食品监察的大队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总结到办公室。办公室于20xx年6月13日前向市局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篇五
20xx年是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验收年,更是上海市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的关键年,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特制定20xx年南翔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以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和市级乃至国家食品安全城区为目标,坚持食药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率90%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10件/千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报告数量,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百万人口150份。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则”。(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按监督员与检查员2.5: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镇监察室、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安办实体化运作,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村、社区“一站三员”及检查人员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到点、位、人,确保基层食药工作不脱节,不延迟,高效开展;在原先食品安全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药品安全风险的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村、社区、开发区)
(二)依法履职环环相扣, 强化食药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为契机,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落实进沪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对粮食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实现重点项目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品核查处置率两个100%。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完成相应监管频次。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餐饮环节贯彻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单位远程视频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化、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化、械领域监管。进一步夯实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基础,推进监管重心下沉,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完善特药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三)有效运用专项整治,清除隐患突破难点
1、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以及猪肉质量抽检工作,推进猪内脏包装后销售;督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疫产品流入。镇市场监管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处置体系,确保产油单位油水分离器安装率90%以上;镇市容管理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镇城管中队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业发展办、新翔公司、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逐步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无证无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在20xx年综合摸底和减量30%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特点,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依托五违整治、人控综合管理等契机,通过将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手段,继续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xx年30%的减量指标。充分依托信用体系,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对回收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5、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倡导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产品进农村。加强农村会所自办酒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各村、开发区)
6、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在20xx年排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新增部分食品摊贩疏导点。镇市场监管所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镇市容管理部门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镇城管中队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各村、社区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中队、镇社发办、新翔公司、镇教委、各村、社区)
7、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由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顿力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贯彻春、秋两季开学前食堂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8、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卖场管理,将蔬菜准出准入工作进一步扩展到超市、卖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镇农业服务中心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各标准化菜场以标准化快检室创建为契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9、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各市场监管所GSP认证检查员及监督检查员,通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药品购销渠道、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执业药师在岗等情况开展检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10、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辖区特点,在日常监管基础上组织开展高风险的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以及时发现产品隐患,排除行业风险为目的,以质量体系的规范性和追溯性为重点,严查产品出厂检测不完善、不符合质量标准、购销渠道不正规、验收出货记录不完备、无法追溯等行为,加强惩戒,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四) 依托科技提升效率, 强化食药科学监管
1、提升食品药品专业检测能力。完善全
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推动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化运作,使抽检快检成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强有力手段。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督促企业自检自律。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卫计办)
2、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地图建设,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起食品安全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事件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进行严格排查和动态跟踪,发挥科技化监管作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深化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开展食品重点和高风险生产经营企业视频监控三年规划,20xx年计划完成9家。推进远程视频监管方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可追溯,切实发挥视频监控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中的突出作用。普及移动执法建设。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通过食品药品移动执法装备的运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加快全镇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控建设,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动态掌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镇食药安办)
(五)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诚信信用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等重点行业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加强企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蔬菜、豆制品、乳类、食用油、水产品和酒类等九大类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档案记录的检查;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同时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在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普及程度,尤其提高在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者及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大型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品种和单位的投保覆盖率,有效利用商业保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5、建设“诚信企业”、“守信超市”和“放心餐厅”。根据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在生产领域推动“诚信企业”、“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建设,流通领域开展“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场”升级建设,餐饮领域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通过对高品质食品安全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守法收益”的良好导向。同时,有效利用“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增强监管频次,体现“违法受惩”的执法理念。(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及各成员单位)
6、推广明厨亮灶工程。继续在大中型餐饮、旅游景区、重点商圈中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将后厨重点加工单元操作过程以矮墙、透明玻璃或视频方式呈现给广大市民,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普通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程度,倒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六)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共创辖区食药安全
1、强化社会监督渠道。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推行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明确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100%工作要求,确保办结时限和市民满意率。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探索网络等新型举报方式,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途径。完善与食品安全职业举报人沟通交流机制。(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及各成员单位)
2、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继续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培养壮大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全面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家庭小药箱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做到每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 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l次;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公众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各村、社区、开发区)
4、健全食药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通过公众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广泛应用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使公众及时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培养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效率水平。(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党群办(宣传)、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各村、社区、开发区)
(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
2、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党群办(宣传)、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食药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各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配备、经费、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上予以保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检查员;推进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机构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继续推进移动执法实施,落实电子化监管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高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及日常监管实务培训,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由区、镇两级食药安办组织对村、社区“一站三员”和志愿者进行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协助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加强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三)进一步加强食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并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对接,借助公安部门的刑侦力量,线索共享双向交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1、开展绩效考核。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责任。
2、加强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部门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并组织督查。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