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推荐6篇)

时间:2017-05-03 03:45: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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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 篇一

财富共享,共同发展——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村民小组作为农村组织的基本单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村民小组中,经常会有一些资金积累,如何合理分配这些资金,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分红原则

1. 公平原则:确保每个村民都能够公平地分享资金分红的权益。不论贡献大小,每个村民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分红。

2. 动态原则:根据小组的经济情况和村民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分红政策和金额,确保分红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激励原则: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小组的经济活动,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以获取更多的分红。

4. 可持续原则:分红方案应考虑小组的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不能过分依赖资金分红,而忽视了小组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红方式

1. 现金分红:每年根据小组的经济收入和盈余情况,将部分资金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分给村民。分红金额可以根据村民的劳动量、生产贡献、出勤率等指标进行计算。

2. 实物分红:根据小组的生产状况和农产品市场的行情,以实物的形式将一部分农产品直接分给村民。这样既可以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又可以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发展。

3. 技能培训分红:为了激励村民提高自身的技能和能力,小组可以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农业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村民参加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后,可以获得额外的分红。

4. 社会福利分红:小组可以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如修建道路、改善饮水条件、兴办公益事业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还可以增强小组的凝聚力和社会声誉。

四、分红管理

1. 建立分红管理机构:小组应设立专门的分红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分红政策、审核分红申请、监督分红过程等工作。

2. 分红公示:每年分红前,将分红政策和金额公示于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公共场所,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意见。

3. 分红评估:定期对小组的经济状况和村民的分红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分红政策和金额,确保分红的公平和合理性。

4. 分红记录:建立健全的分红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位村民的分红金额和方式,确保分红的透明和可追溯。

五、总结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村民收入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平、动态、激励和可持续的原则,以及现金、实物、技能培训和社会福利等多种方式,更好地实现财富共享,共同发展。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 篇二

共建共享,共同致富——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

一、背景介绍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村民小组作为基层组织,承担着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为了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小组的经济活动,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分红方案。

二、分红原则

1. 公平原则:确保每个村民都能够公平地分享资金分红的权益。不论贡献大小,每个村民都应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分红。

2. 持续原则:分红方案应考虑小组的发展长远利益,不能过分依赖资金分红,而忽视了小组的可持续发展。

3. 激励原则: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小组的经济活动,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以获取更多的分红。

4. 公益原则:一部分资金应用于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如修建道路、改善饮水条件、兴办公益事业等。

三、分红方式

1. 现金分红:根据小组的经济收入和盈余情况,将部分资金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分给村民。分红金额可以根据村民的劳动量、生产贡献、出勤率等指标进行计算。

2. 实物分红:根据小组的生产状况和农产品市场的行情,以实物的形式将一部分农产品直接分给村民。这样既可以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又可以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发展。

3. 技能培训分红:为了激励村民提高自身的技能和能力,小组可以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农业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村民参加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后,可以获得额外的分红。

四、分红管理

1. 建立分红管理机构:小组应设立专门的分红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分红政策、审核分红申请、监督分红过程等工作。

2. 分红公示:每年分红前,将分红政策和金额公示于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公共场所,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意见。

3. 分红评估:定期对小组的经济状况和村民的分红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分红政策和金额,确保分红的公平和合理性。

4. 分红记录:建立健全的分红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位村民的分红金额和方式,确保分红的透明和可追溯。

五、总结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村民收入的关键举措。通过公平、持续、激励和公益的原则,以及现金、实物和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实现共建共享,共同致富的目标。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 篇三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根据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投资、入股、服务、租赁、发包、征地补偿、生态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补贴、财产处置等获得的收入;财政“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上级专项补助等不列入本收入。

第四条

本镇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第五条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尤其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必须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合法经营、合理开发利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支持盘活的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

盘活方式 第一款

股份合作经营。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鼓励以村(组)集体(合作社)与公司(业主)采取股份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盘活,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打包入股、量化到户,农户、村(组)集体、公司按比例分红。属于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鼓励农户以资产资源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盘活,农户按股分红。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盘活资源要建立对村(组)集体、农户的保底分红机制。

第二款

集体自主经营。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盘活资产资源,选准发展路子,突出主业和特色,壮大集体经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股份制改革,经营的资产资源要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第三款

租赁托管经营。支持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通过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盘活。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

种养大户和经验丰富的务工返乡农民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转包村(组)闲置资产资源。租赁托管经营要鼓励通过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充分受益。

第四款

其他方式经营。各村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大力探索盘活资产资源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资产资源的机制、模式,研究盘活资产资源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

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载体,鼓励村支部书记或乡贤能人担任合作社理事长。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支持优先发展产业或入股村级(社区)农业专业合作社,探索推行“产业带动型、协作共赢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服务创收型”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第十条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方式村集体经济,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利用资金自身发展外,入股或参与其他企业(经营主体)的,年收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对高危行业进行投资,采取其他方式投资,只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实施<重复>的,或在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人力

不可抗拒的因素下造成的经济损失,允许失误、宽容失败,不追究集体组织和当事人、法人等责任。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本村劳动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村民(股民)参与度。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提高凝聚力、召唤力。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各村上报拟投资项目和资金后,由镇党委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建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投资项目及额度,镇政府牵头组织各村实施。

第十六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党委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会商研判,听取各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投入经营主体经营情况;镇脱指办、财政审计所要密切关注各村财政注入资金的投资方向,加强与相关经营主体的联系,深入了解其运营、盈利情况,并建立投入经营主体的台帐,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

第十七条

建立投资退出机制。使用财政注入资金采取债权投资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的,要在与经营主体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投资退出的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出退出投资申请:

(一)中省市县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的; (二)经营主体存在套取、骗取或转移财政扶贫资金情况的; (三)经营主体的项目进展缓慢,不能按期投产,或资金管理混乱,改变资金约定用途的; (四)经营主体不能履行合同收益、分红约定的; (五)存在其他不可控风险总退出的情形。

第十九条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帮助审核相关协议、合同的条款内容,

协调解决矛盾和经济纠纷。镇财政审计所、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站所要加大普法力度,及时为各村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章

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是财政注入壮大村集体扶贫资金管理的负责对财政注入资金的组织管理和资金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

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镇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

第二十二条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方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支出用途、支出方式、支出层级、列支科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计划、方案、任务清单落实,各村民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侵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具体履行支出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报账管理、资产管理、公示公开、日常监管等职责。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入账核算并登记资产,明确管护责任,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

目标、实施结果、受益对象、管理主体及负责人等,在村内及时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

镇脱脂办、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脱贫办、审计厅《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X 财办〔2019〕X 号)精神,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第六章

收益资金分配 第二十八条

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欠,严禁举债分配。

第二十九条

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三十条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按照章程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资金,占总收益的 30%。二是补充村级经济组织运转经费,占总收益的 10%。三是公共事务

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的公益金,占总收益的 20%。四是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占总收益的 10%。五是股民普惠分红,占总收益的 30%。

第三十二条

收益资金用于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股民普惠分红必须实行“差异化”分配,采取按劳取酬,严禁“一股了之、一分了之”。

第三十三条

通过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补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等财政补助获得的经济收益,不得用于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或存在重大信访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不得对当事人、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分红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收益分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提出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确定收益分配范围、金额、比例、使用方向等,提交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最终方案报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站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等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镇政府和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做到“六严禁”,严禁未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进行收入分配;严禁未提交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行分配;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没有经过分析评估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审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入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优亲厚友;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严禁搞“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六严禁”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于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 XX 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 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并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结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 号)和《xxx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20〕54 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举债分配、亏空分配、突击分配等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坚守底线红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

(二)遵循民主决策原则。收益分配要根据章程,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大会审议(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结果应按规定主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集体经济收益要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可分配收益不足 10 万元或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 200 元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主要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

(四)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在年度收益分配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五)遵循利益共享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投资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利益联结机制的机构。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收益分配的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事务中的领导作用。

(一)制定初步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理事会按照章程制定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监事会根据财务制度审核该方案。

(二)审议公示。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报党员大会审议,理事会将收益分配方案向本社成员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15 日。理事会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理事会将收益分配方案提交集体成员大会决议,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并形成书面决定(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需张榜公示,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在充分维护农民收益分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探索优化、简化审议公示程序。

(三)方案实施。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成员或成员代表签字确认,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不成立后再实施。实施结果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结果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情况,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收益分配范围和优先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可进行分配的总收益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扣除该年度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征地补偿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收益分配的优先序如下: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和数额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确定,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

定,提取比例不超过 30%。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

(二)提取应付福利费。参照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确定。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救济、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向成员分配。按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股权类型、股数,经过成员大会决定,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每股可分配收益额。

(四)其他分配。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经成员大会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用于对主导产业的补贴以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和管理人员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量的 10%。

四、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的培训和监督。

(二)强化工作监管。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主体职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审核,确保公积公益金使用审批严格、福利费使用计划合理,股东的收益分配权得到充分保障,防止“变现”和变相私分集体资产,杜绝举债和突击发放福利和分红。

(三)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重要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应对本集体的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核监督,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集体成员代表会议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 篇五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厘清村“两委”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核算,根据《xxx中央 xxx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7 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xx〕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xxx中央 xxx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7 号)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和“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作用,做实村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职能,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

分离、经费分账管理和使用。从20xx 年起,力争用3-5 年时间,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 ( 一) ) 依法依规。实行分账管理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系的客观需要。在遵循现有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

( ( 二) ) 积极稳妥。实行分账管理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 ( 三) ) 务实有效。实行分账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科学谋划,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序推进。

三、职能定位 村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党章和《中国xxx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

( ( 一) ) 村党组织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xxx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x、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5.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

众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 ( 二) )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能 按照《xxx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内部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农村治保等治安联防职能、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及管护,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等。

1.《xxx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xxx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 ( 三)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职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

四、分账条件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xx〕129 号)精神,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暂不分账,维持现行财务管理模式。但要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进行分账管理,且每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五、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分离后,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在国家没有明确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行“村账乡(镇)委托代理”制度。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均归村股份经济合作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场所等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

( ( 一) ) 村民委员会账套的核算内容。村民委员会须新建一个会计账套,会计账套的名称为“xx 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 ( 二)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的核算内容。沿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会计账套的更名为“xx 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必须新设立,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六、运行经费来源 ( ( 一) ) 村民委员会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底根据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事项和经费标准确定村民委员会下一年的基本运行经费,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村民委员会

基本运行经费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标准可以上一年实际情况为基础,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拨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正常运行。

( ( 二)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投入资本、留存收益、市场融资等。属于非公共管理和非公共服务范围的各级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使用。

七、分账步骤 ( ( 一) ) 准备阶段 1.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拟定分账管理方案,并提交村民(含成员)会议或村民(含成员)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含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2.村集体向所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申请。

3.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对村集体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批复。

( ( 二) )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1.以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按照《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樟政综〔20xx〕18 号)等文件要求,由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

机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2.村集体将清查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 三) )村集体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清查结果提交村民(含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报乡(镇)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 ( 四)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银行账户。

( ( 五) )乡(镇)农村集体委托代理中心根据村集体清查结果,做好账务处理、资源台账补充登记、账务分离等相关工作。

八、工作措施 ( ( 一) ) 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县、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分账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账务设置中遇到的问题。

( ( 二) ) 资金保障 1.县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标准。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承担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任务,确定本辖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为进一步推进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对每个试点村给予3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 ( 三) ) 制度保障 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运转经费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行和开展各项公益事业,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规范各项支出。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加强民主管理。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会议或成员会议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 四) ) 监督保障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拨付到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 篇六

土地补偿的分配方案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沙市2021年拆迁补偿条例一般有三种分配方式: 一、土地补偿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 二、土地补偿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部分分配给被征地民个人。一、村主要领导讲话(介绍征地及补偿分配相关政策,做群众工作, 二、讨论征地补偿初步分配方案: 1、户口确认方案; 2、征地补偿分配截止时间。

土地补偿由村集体统一分配,西河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具体如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沧州区子拆迁补偿方案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制订土地补偿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xxx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户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以公开、公平、为。

村民小组资金分红方案范文(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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