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范文 篇一
标题:加强河岸管理,共同抗击疫情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至关重要,不仅能够保障河岸秩序,还能够有效防控疫情的传播。为了加强河岸管理,共同抗击疫情,我们提出以下管理方案。
首先,加强巡逻管理。加大巡逻力度,确保河岸区域的安全和秩序。巡逻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自身和市民的安全。巡逻过程中,要加强对河岸上人员聚集、无序停留等情况的监管,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向市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大家的防护意识。
其次,加强河岸清洁。定期清理河岸垃圾,保持河岸的整洁与美观。疫情期间,应特别关注河岸区域的消毒工作,加强对公共设施的消毒频次。同时,鼓励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共同维护河岸的卫生环境。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市民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通过在河岸设置宣传牌、播放疫情防控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大家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同时,加强对河岸上商家、摊贩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最后,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河岸管理工作。及时共享疫情信息,加强河岸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的落实。联防联控机制还可以协调河岸管理中的资源和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能够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疫情会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的生活会逐渐恢复正常。让我们一起加强河岸管理,共同抗击疫情!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范文 篇二
标题:科技助力河岸管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面临许多挑战,如如何合理控制人员流动、如何保障河岸区域的安全和秩序等等。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科技助力河岸管理的方案。
首先,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强人员管控。在河岸区域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通过识别人脸特征,准确判断人员身份。可以设定特定人员进出河岸区域的权限,确保只有经过相关审批的人员才能进入。同时,还可以将人员信息与疫情防控系统进行关联,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其次,利用智能摄像头加强监控管理。在河岸区域设置智能摄像头,通过人流、车流等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现对河岸区域的实时监控。可以通过监控画面的分析,及时发现人群聚集、无序停留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智能摄像头还可以配合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对特定人员的实时追踪,快速反应疫情风险。
第三,利用无人机加强巡查监测。利用无人机对河岸区域进行巡查,可以快速覆盖大面积区域,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无人机可以搭载高清摄像设备,实时传输图像和视频,为巡查人员提供更直观的情报支持。同时,无人机还可以配备喷雾设备,实现对河岸区域的消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借助移动应用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开发移动应用程序,提供河岸管理信息和服务。市民可以通过应用程序了解河岸管理政策和最新疫情信息,也可以通过应用程序进行报警或投诉。同时,应用程序还可以提供预约服务,如预约参观时间、预约野餐区域等,确保人员流动的有序和控制。
通过科技助力河岸管理,我们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科技手段的运用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还为河岸管理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我们相信,在科技的推动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范文 篇三
(一)人员组成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教务主任***后勤负责人***
成员: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主要职责
2.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各班级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3.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园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春季开园准备工作,保障开园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园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5.认真做好开园前全园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园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
6.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园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7.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8.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范文 篇四
一、坚持“人物同防”,筑牢外防输入防控圈
(一)严格入境人员防控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入境人员检疫工作,落实入境来济人员服务保障与管理,突出抓好入境检疫、闭环转运、隔离服务点医学观察等环节,实行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无缝对接,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境外来济人员,在结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居家隔离观察7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按照“非必要不批准”的原则,从严控制入境“快捷通道”办理;各区县要严把“快捷通道”申请标准和“快捷通道”入境来济人员闭环管理要求。
(二)严格疫情重点地区入济返济人员摸排随访与健康检测。
有疫情重点地区(发生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在入济返济前要向所在社区、单位提前报备个人行程及抵达日期;抵济后,进行健康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入济返济人员在集中服务点接受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人员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入济返济人员在集中服务点接受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不得离开集中服务点。健全落实村(居)、交通场站、住宿宾馆等场所对外来人员的摸排随访机制。对排查确认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辖区内人员,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管理,及时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货物监管。
组建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统筹做好冷链和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冷链物流运输、装卸等环节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测,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健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落实专仓监管、口岸防控、专仓运行、出仓流通、全程防控防护等措施,做到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加强冷链环节人员防控,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规范个人防护,稳妥开展高风险人群疫苗接种。健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监管体系,坚持打防并举,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家庭个人防护责任。对于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要借鉴冷链食品防控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采样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错时错峰放假,有序安排交通出行
(四)统筹规划错时错峰放假出行。
(五)加强交通出行管理。
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客座率控制、乘客信息登记等措施。增强运力供给,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做好多种运输方式接续接驳,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引导乘客分散就座,降低人群密度,车辆内设置隔离座位。提醒督促旅客出行期间严格遵守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进食次数。
三、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确保节日期间正常运行
(六)抓实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
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运动馆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重点场所以及外卖平台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科学规范消毒、人员防护、检测筛查、空调使用、环境监测、预约错峰、限量限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所有人员山东健康通行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兼顾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做好人工服务引导。要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非接触扫码付费,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
(七)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
加强期末考试疫情防控管理,做好考场环境清洁等工作。健全放假期间学校、家庭、学生联动机制,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寒假期间,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尽量避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如确需前往须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做好跟踪随访。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合理控制在校时间和人员密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八)强化其他特殊场所管理。
落实落细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军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从严从细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内部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物资储备等工作。
四、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夯实基层防控基础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范文 篇五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疫情期间河岸管理方案范文 篇六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x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xxx一停四不停xxx,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xxx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x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xxx四位一体xxx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xxx六大系统xxx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xxx五统一xxx管理和未实现xxx五个百分百xxx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xxx三违xxx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xxx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x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xxx六证xxx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xxx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xxx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xxx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xxx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xxx八项规定xxx,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