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争议遗产的分配问题
尊敬的各位法官、评委、当事人及各位旁听人员: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涉及民事继承纠纷的案件。本案涉及的是一笔巨额遗产的分配问题,当事人对于遗产的继承权产生了争议,因此委托法院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现在,我将向各位介绍本案的案情及双方的主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该案涉及的遗产为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豪华公寓和一笔数额巨大的银行存款。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该遗产的继承人有两位,分别是被告张某和原告李某。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首先是配偶、子女,然后是父母等。
接下来,我将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介绍。被告张某主张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应该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他认为,他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离婚或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况,因此应该享有遗产的继承权。而原告李某则主张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子女,应该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继承顺序上优先于配偶,因此她应该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针对双方的主张,本庭将依法进行判断。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他们并没有签订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因此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我阅读的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在继承顺序上确实优先于配偶。因此,原告李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唯一子女,应该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庭对案情的分析,原告李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唯一子女,应该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因此,本庭判决被告张某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将遗产全部归原告李某所有。
以上就是本庭对于本案的报告。感谢各位的聆听。
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 篇二
标题: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遗嘱的有效性问题
尊敬的各位法官、评委、当事人及各位旁听人员: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涉及民事继承纠纷的案件。本案涉及的是一份遗嘱的有效性问题,当事人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了争议,因此委托法院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现在,我将向各位介绍本案的案情及双方的主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该案涉及的遗嘱是被继承人在临终前所留下的一份文件,其中规定了遗产的继承对象及分配比例。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该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被被告质疑,原告则坚称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接下来,我将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介绍。被告主张该遗嘱是伪造的,他认为被继承人在临终前并没有签署遗嘱的意愿,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他质疑该遗嘱的来源及制作过程,并提出了相关的证据。而原告则主张该遗嘱是真实的,她认为被继承人在临终前确实有意愿制作遗嘱,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针对双方的主张,本庭将依法进行判断。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遗嘱的制作过程中,应当有至少两个证人作为见证人,并且应当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们发现遗嘱的制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疑点,包括缺乏必要的证人和制作过程的不规范。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搜集更多的证据来验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庭对案情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本庭决定暂缓对本案的判决,要求进一步调查并搜集更多的证据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
以上就是本庭对于本案的报告。感谢各位的聆听。
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 篇三
答辩人:被X 、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住安徽省铜陵市X,电话:X
被答辩人:原X、男、1940年5越3日出生、汉、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X
答辩人因原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8月20日06时,原X驾驶“绿化”牌电动车由南陵县籍山镇经一路未靠
路口中兴点的右侧左转弯时,与被X沿籍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皖G/X 号“黑豹”牌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撞,造成原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交通事故时间:208月20日6时55分
交通事故地点: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处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原X、男、1940年5越3日出生、汉、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X
2、被X 、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住安徽省铜陵市X,电话:X 事发地段为东西走向,籍山路面。事发时系晴天,视线良好。
责任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X驾驶车辆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是造 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X因为疏忽大意,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1、答辩人在事发时为正常行驶,并未违反交通规范。
2、原X严重违反交通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
3、事故认定书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缺乏事实依据。且其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为概括性条款,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有失偏驳。
4、答辩人在事故应不负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伤残赔偿金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收入、年龄结合伤残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根据其户籍应当认定为农村居民,其出具的籍山镇石铺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只可表明被答辩人已经失去土地和申请低保,无法证明被答辩人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且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其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5285元计算伤残赔偿金。综上,伤残补偿金为31710元。请法院对其超出部分依法不予主张。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对于被答辩人第二次住院提出异议。根据第二次出院记录,第二次住院原因是由于“左大腿外侧外伤后皮下积液”。第一次出院无出现此种情况而且第二次住院之前私自去当地医院自己治疗。故而对于积液的产生被答辩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应当由答辩人承担。综上,医疗费应为第一次住院费用。请法院对超出医疗费部分依不予支持。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答辩人认为,第一,由XX电器公司提供的有关被答辩人固定收入的证明不提出异议。第二,对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中“休息两个月”提出异议,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两个月休息期过长而不符实实情,一个月时间适宜。而且休息时间过后被答辩人应当已经具有劳动能力,不应计算至鉴定日之前一天。综合以上,误工时间为133天,误工费为元。对于超出不合理误工费,请法院依法驳回原该的请求。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不合理。首先对于护理天数,被答辩人提出的天数超出合理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出院记录显示出院休息后已经具备自理能力故无需护理,被答辩人需要护理期限应为两次住院期限和
休息时间即123天。其次对于护理日费用,由于被答辩人未提交有关聘请护工的证明,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护理日费用为元(27576/365)。综上,护理费为元。对于护理费超出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5、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用的一定补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赔偿缺乏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证明,说明被答辩人无需加强营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未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的发票等票据,无法证明费用的真实产生。请法院依法不予主张。
8、物品损失根据受害人物品相关损失情况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物品(电瓶车)损失有修车票据证明符合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9、司法鉴定费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票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司法鉴定费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精神痛苦等确定。答辩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被答辩人在事故发生中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应当适当减少数额。同时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被答辨认请求数额过高。综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适宜。对于超出部分,请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南陵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年X月X日
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 篇四
原告: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
住所地:xx
被告: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
经常居住地: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xx抚恤金5万余元;
2、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xx房屋补贴2万余元;
3、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xx银行存款3万余元;
4、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xx、xx遗产无锡市xx新村xx号xx室房屋产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xx即原告的母亲于xxxx年3月21xxx亡,xx死亡后,其遗产未作分割。被继承人xx即原告的父亲于xxxx年11月17xxx亡。
两被继承人生前育有一子一女,即原告和被告的父亲xx。xx已于xxxx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即被告xx。
被继承人现留有遗产:银行存款3万余元、房屋补贴2万余元、抚恤金5万余元、无锡市xx新村xx号房屋一套等。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
依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上述遗产应由原被告双方依法均等继承,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如上。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 篇五
原告:X。
地址:X。
被告:X。
地址:X。
诉 讼 请 求
1、要求确认无锡市锡山区房屋系顾XX遗产;
2、要求依法继承无锡市锡山区房屋。
事 实 与 理 由
顾XX、朱XX系夫妻,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顾某2、顾某1、顾X、XX。母亲朱XX于2001年9月20日去世,父亲顾XX于2019年1月6日去世。位于无锡市锡山区的老房屋为顾XX家中祖宅,该祖宅于2010年3月拆迁,分得无锡市锡山区房屋及拆迁补偿款3万元。顾XX去泾新村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时得知上述房屋登记在其孙子顾某3名下,顾XX要求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村委拒绝办理。顾XX去世后,四名子女协商对上述房屋的处理方式,顾X、XX自愿放弃继承,并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顾某2、顾某1于2019年1月9日签署了《关于丰田苑45-301房子的协议》,约定由顾某1支付31万元给顾某2,上述房屋归顾某1所有。后顾某1办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时,顾某3声称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不配合顾某1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继承纠纷庭审报告范文 篇六
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事故发生地点), 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XXX的车辆与原告(或原告驾驶车辆为XXXXX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或车辆、财物受损);
本次事故经…………警察大队出具……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原告负…………责任、被告负…………责任;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
原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医院住院(门诊)治疗,累计住院XXX天,发生医疗费XXXXX元。原告因交通事故财产损失XXXXX元。具体损失包括:
原告住院期间医嘱 1 级护理 XX天、2 级护理XX天,原告为此支付护理费XXX元(或护理人员发生误工费XXX元);
住院或出院后医嘱加强营养XX天,继续休息XX天;
原告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XX级,原告支付鉴定费XXXXX元;
原告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支付费用XXXXX元;
原告受伤前工作及收入情况:从事……工作,月收入XXXXX元;因治疗发生误工损失XXXXX元;
原告因就医及复查发生交通费:XXXXX元
被告XXX已赔付XXXXX元或者救助基金垫付XXXXX元
被告驾驶车牌号为XXXXXXX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其中,交强险XXXXX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第三者责任险XXXXX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其他需要补充:
综上,原告提出上述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