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证明(经典6篇)

时间:2015-04-03 08:40:41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承兑汇票证明 篇一

承兑汇票证明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一种保证,在这个保证中,银行或金融机构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这种证明对于商业交易中的支付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承兑汇票证明通常由发票承兑人提供。发票承兑人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或信用担保公司等。在商业交易中,买方通常会向卖方出具一张承兑汇票,以保证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选择将这张承兑汇票转让给第三方,从而获得现金流。在此过程中,承兑汇票证明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承兑汇票证明的好处是双方都能得到保障。对于买方来说,承兑汇票证明可以增加卖方对交易的信任,提高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卖方来说,承兑汇票证明可以提供及时的现金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对于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说,提供承兑汇票证明可以带来额外的利润,并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然而,承兑汇票证明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如果买方不能按时支付汇票金额,发票承兑人将不得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其次,如果承兑汇票证明被滥用,可能会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发票承兑人在提供承兑汇票证明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承兑汇票证明的有效性,发票承兑人需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同时,发票承兑人还需要对交易的背景和资金来源进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此外,发票承兑人还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监控承兑汇票证明的使用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总之,承兑汇票证明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支付保障,并带来了便利和效益。然而,发票承兑人在提供承兑汇票证明时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并加强内部控制,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商业交易双方也应谨慎选择承兑汇票证明的提供方,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承兑汇票证明 篇二

承兑汇票证明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这种工具,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汇票持有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这种证明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提供了支付保障和资金流动性。

承兑汇票证明通常由发票承兑人提供。发票承兑人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或信用担保公司等。在商业交易中,买方通常会选择使用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以增加卖方对交易的信任。卖方可以将承兑汇票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得及时的现金流。这种转让通常是通过贴现、转贴现或背书等方式进行的。

承兑汇票证明的使用对于商业交易双方都有好处。对于买方来说,承兑汇票证明可以提高交易的顺利进行,增加卖方对交易的信任。对于卖方来说,承兑汇票证明可以提供及时的现金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对于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说,提供承兑汇票证明可以带来额外的利润,并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然而,承兑汇票证明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买方不能按时支付汇票金额,发票承兑人将不得不承担付款的责任。此外,如果承兑汇票证明被滥用,可能会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发票承兑人在提供承兑汇票证明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承兑汇票证明的有效性,发票承兑人需要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并审查其还款能力。同时,发票承兑人还需要对交易的背景和资金来源进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此外,发票承兑人还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监控承兑汇票证明的使用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总之,承兑汇票证明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支付保障,并带来了便利和效益。然而,发票承兑人在提供承兑汇票证明时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并加强内部控制,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商业交易双方也应谨慎选择承兑汇票证明的提供方,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承兑汇票证明 篇三

  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与××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买卖,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号码:××,承兑汇票金额:××元,出票人:××,承兑行:××,我公司前手背书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根据票据法规定:关于票据超期付款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的手续。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手续则没有涉及。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结算人员又常常遇到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问题。由于缺少明确规定,使银行结算操作难以把握。根据本人结算操作的实践,笔者主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超期付款参照银行汇票的手续处理。一是因为二者付款人相同,银行无论是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作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的责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这两种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持票人都必须持票向承兑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

  2、银行汇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误区。

  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因种种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此,出票银行往往让其找银行汇票的申请人,以申请人的名义进行退票后,通过申请人重新签发汇票申请书为其办理汇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也违反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法》第53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对票据权利时效内的持票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而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只是汇票的关系人,对超期付款的银行汇票没有义务退款和重新委托银行办理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36条的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因此,持票人无权找无任何责任作为汇票关系人的汇票申请人,而只能找出票银行。实际情况是,当持票人持超期的汇票找汇票申请人时,有些申请人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诿

,甚至扣减持票人票款(特别是背书转让汇票的持票人与汇票申请人无任何业务关系时),从而损害了持票人利益。银行之所以产生这种操作的误区,主要是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学习理解不深造成的'。实际上,《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已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出票银行不能将银行汇票申请人要求退款和汇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为一谈,二者在手续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将款项退回申请人账户或按规定退付现金,后者则通过应解汇款和临时存款科目为持票人重新办理汇票或汇款。

承兑汇票证明 篇四

  贵行于XXX年XX月XX日签发的壹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1050005220xx3405,金额为柒仟万元整,到期日为XXXX年XX月XX日,出票人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经办人在背书转让时,将第二骑缝处财务专用章及私章未盖清晰。我单位承诺此票背书转让真实、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责!恳请贵单位到期矛以承兑为感!

  特此证明!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承兑汇票证明 篇五

  兹收到贵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号: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

  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时财务印鉴章及法人章加盖不够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财务印鉴章

  常州xx包装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兑汇票证明 篇六

_____银行:

  我单位收到一张贵行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号__________,发出单位__________,收款单位__________,金额_____元,承兑到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也就是延期的原因)超过承兑日期,请贵行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有我单位承担。

  ______(单位公章财务章名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兑汇票证明(经典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