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实用6篇)

时间:2018-05-04 02:49: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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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子女赡养老人的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明确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家庭温馨和谐的氛围,我们特此制定了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本协议书的签署方为我(包括我父母)和我的子女(以及其他可能的赡养人),以下简称为“双方”。

一、协议目的

1. 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得到妥善照顾。

2. 为了维护家庭团结和谐,促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交流。

3. 为了明确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争执和纠纷。

二、赡养内容和方式

1. 子女应提供老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住房、医疗和日常生活用品等。

2. 子女应尽力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包括定期体检、药物管理和疾病治疗等。

3. 子女应尽量满足老人的合理需求,如提供社交活动、陪伴聊天、外出旅游等。

4. 子女应定期探望老人,保持良好的家庭联系,尽量避免因工作等原因长时间不与老人见面。

5. 子女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和决定,尽量满足老人的合理要求,给予老人尊严和关爱。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老人去世或无法独立生活为止。

四、协议终止

1. 若老人选择入住养老院或其他机构,双方应共同商议并签署协议终止书。

2. 若子女无法继续履行赡养责任,双方应共同商议并签署协议终止书。

五、补充条款

1.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六、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明确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我们特制定了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本协议书的签署方为我(包括我父母)和我的子女(以及其他可能的赡养人),以下简称为“双方”。

一、协议目的

1. 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得到妥善照顾。

2. 为了促进家庭团结和谐,加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交流。

3. 为了明确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矛盾和纠纷。

二、赡养内容和方式

1. 子女应提供老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住房、医疗和日常生活用品等。

2. 子女应尽力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包括定期体检、药物管理和疾病治疗等。

3. 子女应尽量满足老人的合理需求,如提供社交活动、陪伴聊天、外出旅游等。

4. 子女应定期探望老人,保持良好的家庭联系,尽量避免因工作等原因长时间不与老人见面。

5. 子女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和决定,尽量满足老人的合理要求,给予老人尊严和关爱。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老人去世或无法独立生活为止。

四、协议终止

1. 若老人选择入住养老院或其他机构,双方应共同商议并签署协议终止书。

2. 若子女无法继续履行赡养责任,双方应共同商议并签署协议终止书。

五、补充条款

1.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六、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四

  赡养人:

  ___ 身份证号码:

  ___ 身份证号码:

  ___ 身份证号码:

  被赡养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年__岁,为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履行赡养义务,否则被赡养人徐翠珍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履行起,由___与____两家依次轮流赡养老人半年(6个月),每家对老人赡养的好坏,老人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___子女按照____元的标准给予被赡养人徐翠珍生活补贴。

  三、赡养人在每年过节期间必须给予被赡养人过节费:元旦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母亲节200元,不记入生活补贴。

  四、被赡养人___在___家居住时,赡养人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生活意愿。

  五、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后事在____办理,埋葬在_____公墓,所办后事所需费用,全部由子女共同承担(平均分担)。

  六、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所遗留财产,可以用于老人后事办理。

  七、以上协议经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各持一份,互相督促落实,如赡养人其中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他__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赡养人签字:

  长女:___

  长子:___

  次女:___:

  年 月 日

  被赡养人签字:

  年 月 日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五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区居民)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区居民)

  丙方:____(____系____社区居民,____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同意,由__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__与原配妻子__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次女____。

  甲方之二____与原配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已故)甲方____和___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单位:

  ____社区居委会见证人: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六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独立赡养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独立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独立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独立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独立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独立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独立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独立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亲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亲的退休工资、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经与父母协商留足丧葬费用外,可部分作为赡养费使用,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母亲的赡养费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独立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分担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独立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现有存款____元;父亲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财产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承诺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无故中途毁约的,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其他子女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中途毁约子女、拒绝轮流赡养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以此类推,由最终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子女们)继承,中途无故毁约的所有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无力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该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遗产受一份的继承权。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为父母送终的,该家庭仍享有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长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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