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书【推荐6篇】

时间:2012-04-03 03:31: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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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书 篇一

竞业协议书是一份约定雇员在离开当前雇主后不得从事与当前雇主直接竞争的协议。它是一种保护雇主商业利益的法律文件,旨在防止雇员离职后利用其在雇主公司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来竞争该公司。本篇文章将探讨竞业协议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雇佣关系中的作用。

竞业协议书对于雇主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首先,它确保了雇主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不会被雇员泄露给竞争对手。雇员在工作期间可能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名单和销售策略等敏感信息。竞业协议书可以明确规定,在离职后,雇员不得向任何竞争对手透露或利用这些信息。这样一来,雇主的商业利益就得到了保护。

其次,竞业协议书还可以防止雇员直接与雇主竞争。雇员在离开雇主后,可能会利用在雇主公司获得的客户关系和业务经验来开展自己的业务。竞业协议书可以明确规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与雇主直接竞争的工作。这样一来,雇主就能够阻止雇员利用其在公司获得的资源来直接竞争。

然而,竞业协议书也存在一些争议。一些批评者认为,竞业协议书限制了雇员的就业自由,对其职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他们认为,雇员应该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并且不应该受到竞业协议书的约束。此外,一些竞业协议书的限制范围过于广泛,可能会对雇员造成过度限制。

为了确保竞业协议书的有效性,雇主应该合理设置协议的范围和期限。协议的范围应该明确规定禁止雇员从事的具体行业和职位,以避免过度限制雇员的就业权利。协议的期限应该合理,并且应该依据行业的特点和雇员的职位来确定。如果协议的范围和期限过于广泛,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

总之,竞业协议书在雇佣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防止雇员泄露商业机密和利用公司资源来竞争。然而,在制定竞业协议书时,雇主应该合理设置协议的范围和期限,以确保其有效性。同时,对于雇员来说,他们也应该明确了解竞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并在签署之前进行合理的考虑和评估。

竞业协议书 篇二

竞业协议书是一种在雇佣关系中约定雇员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当前雇主直接竞争的合同。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竞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制定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竞业协议。

首先,竞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竞业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约束雇员行为的合同。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没有过度限制雇员的就业权利,竞业协议书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当雇员违反竞业协议书的约定时,雇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或其他救济。

其次,制定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竞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协议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清晰的表述。协议应该明确规定雇员离职后不得从事的行业和职位,以及禁止透露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等。其次,协议的期限应该合理,并且依据行业的特点和雇员的职位来确定。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最后,协议应该由双方自愿签署,并且应该为雇员提供一定的补偿或其他利益。

然而,竞业协议书也存在一些限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了竞业协议的范围和期限,以保护雇员的就业权利。这些法律规定了竞业协议的最长有效期限和最大限制范围。在制定竞业协议书时,雇主应该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总之,竞业协议书是一种重要的合同,用于约束雇员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当前雇主直接竞争的行为。它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在制定竞业协议书时,雇主应该合理设置协议的内容和期限,并且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对于雇员来说,他们也应该认真考虑和评估竞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竞业协议书 篇三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指: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第二条 区域

  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及取得条件

  雇员在此确认:

  1、雇员从公司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雇员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2、雇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雇员可以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公司确认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雇员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雇员主动放弃。公司确认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协议书 篇四

  甲方(单位):

  乙方(职工):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所有的财产,乙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4. 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标准为每月____人民币。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6. 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去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看乙方的住所地证明、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向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起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竞业协议书 篇五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

  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次日起年内(不得超过2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第1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1)某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2)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须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起算日为甲方离职之次日,不满一月的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乙方应得的竞业天数补偿金。

  4.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龋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次月起,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9.乙方从甲方离职时,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无需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

  13.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邮编:

  电子邮箱:

  双方相互送达的任何文件,以快递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自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以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协议书 篇六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或知悉的发明创造、作品、设计资料、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设计资料、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设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本职工作或自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约定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履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已经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一般为三年以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不承担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板房图片、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相关业务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

  (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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