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 篇一
标题: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简要起诉状范文
正文: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为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庭起诉对方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下面是一份简要起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起诉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三,现居住于某省某市某区某号。我特向贵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将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如下:
一、案由及事实
1. 我与被告李四为邻居,我居住的房屋位于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楼某号。我和李四的房屋相邻,存在共有的墙壁。
2. 自去年开始,李四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墙壁上的窗户封堵起来,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拆除封堵,但李四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义务。
3. 封堵窗户后,我无法通过窗户通风采光,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多次向物业管理方投诉,要求其解决此问题,但物业方未能积极处理。
二、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向贵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李四立即拆除封堵的窗户,恢复共有墙壁原状。
2. 要求被告李四赔偿我因其侵害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3. 其他我认为需要贵院判决的事项。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
1. 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我与李四的沟通记录、物业方的投诉记录等。
2. 可提供邻居作证的证人。
四、诉讼费用
根据我与被告李四的争议金额,我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贵院受理,并依法处理。
原告:张三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一份简要起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在实际起诉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起诉状的撰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 篇二
标题: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法院判决书范文
正文: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因为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庭起诉对方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书是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一份法院判决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院判决书
案号:(年)某字第XXX号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根据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的民事纠纷,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作出如下判决:
一、关于争议事实和证据
1. 原告张三主张被告李四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将共有墙壁上的窗户封堵起来,请求被告李四拆除封堵,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原告提供了与被告的沟通记录、物业方的投诉记录等证据材料。
3. 被告李四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否认,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关于争议的事实
1. 经本院调查,确认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为邻居,两人房屋相邻,存在共有的墙壁。
2. 被告李四在没有征得原告张三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墙壁上的窗户封堵起来,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判令被告李四立即拆除封堵的窗户,恢复共有墙壁原状。
2. 被告李四应向原告张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四、关于诉讼费用
原告张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判决执行期限
本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判决执行期限为15日,逾期不得上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陪审员: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一份法院判决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在实际起诉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书的撰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 篇三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xxx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20xx年09月20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 篇四
答辩人×××,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县人,务农,住××省××县××镇××村068号,身份证号:
答辩人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所谓的“收条”中,收款人××并没有收到××的现金80万元。 xx年1月1日,收款人××出具的收条中收到××现金80万元,并不是事实。所谓的80万元现金组成部分为:①现金实为69万元,其中xx年10月24日、27日经××手和××手的现金为26万元;xx年12月29日为10万元;xx年7月2 2日经××手3万元;xx年8月7日经××手现金5万元;xx年8月11日经××从建设银行转帐15万元;xx年9月3日经××手现金10万元,共计69万元;②××在合伙经营期间赠送给×××的个人物品计价为5万元,其中木雕茶具折价万元;号码18974151111的手机一部作价8000元;×××购车,×××贺喜的红包1万元;平素×××购买了一些茶叶经×××折价6000元;③×××及其带来的管理人员工资5万元(强行索要)及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要利息款1万元;②、③项共计11万元,以上共计为80万元。
二、所谓“收条”中的80万元现金,上述款项中的②不能作为 “本金”及计息,是×××与×××之间的个人赠与行为;第③项是×××强行索要的,系“莫须有”的现金款。
三、xx年1月1日的“收据”不能作为还款的依据
上述“收据”是原告对被告在“看牛”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威逼答辩人所书写的“收据”,依法不能支持。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1、“收据”的款项来源部分不合法。
2、“收据”中的69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与被告共同合伙经营××镇××铁矿期间的合伙投资款。
①答辩人出具的不是借条,是“收据”,是收到原告的合伙投资款;
②原、被告是“合伙关系”。xx年上半年,被告经营××××铁矿时需要资金办理采矿证及经营资金,在资金紧张时,原告得知被告的情况后,认为开采矿石有利可图,主动与被告联系要求合伙共同经营,经多次协商后,约定原告投资股金800万元占半股,但其本人没有资金,需要借助第三人的资金投入,可被告为了不愿意第三人入股,只认可原告为股东(其中600万元内第三人投资,原告自己200万元,但统归为原告名下),议定后原告自始不能按期资金到位,自xx年7月份以后,断断续续东拼西凑,直到xx年9月3日一共才凑齐资金69万元,离当初约定的800万元占半股的资金按期交纳的情况相差甚远,原告自责无能为力,于是在合伙不到二年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退股,遭到被告的拒绝,于是原告通过“看牛、威胁”的非法手段于xx年1月1xxx迫被告按其要求出具了“收据”,之后,原告无故退出,这就是“收据”的前后来源,从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原、被告是系合伙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鉴上,综观整个案件的“资金”款项,被告从人道的角度同意退回69万元的本金给原告,但原告从被告处已拿回的万元资金应当核减。其他过高要求不能支持,否则,请求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 篇五
劳资诉讼状
被告: 某某电子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 董事长
原告不服萝岗区人民法院 穗萝法民一初第850号判决书,现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要求 如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两个月的补偿金共计10500元 。
2、要求 。
3、要求 。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月14日入职某某电子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合同期三年,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某某公司一线员工上班是两白班两夜班休息两天,余小丽最后工作日是8月11号,12、13号为休息日,某某公司在208月13日下午5点,以快递的方式解除了与余小丽的劳动关系,此快递也并没有在当日通知到本人,也没有让本人签收,余小丽14号正常去公司上早班,上午十点公司让其办理离职手续,余小丽对公司做法不满,依法仲裁申诉直至法院。
我方观点:
1. 余小丽于2012年2月14日入职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一线员工是两白班两夜班休两天,而截至8月11日余小丽六个月的工作已经结束所以认定按照满半年计相关赔偿金等。
2. 虽然8月13日还在试用期内,但试用期工作在11日已经结束,被告不能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符合立法精神。
3. 被告终止劳动合同书没能送达本人签收,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4.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应说明理由,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被告在解除合同前根本没有说明理由。
5. 从被告的通知书中可以看出相互矛盾的地方,被告公司管理层在16:45分下班,17点接到快递,要在当天办理完交接是不可能做到的。
6. 实际8月13日没有办理任何解除手续。
7. “ 终止劳动关系书”是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所有交接,双方认可的情况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系双方已经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而本案被告快递的是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谓通知书,只是通知你,我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并没有在当天真正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案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 被告提交的证据职位基准书,我方当事人没有见过,也不认可。
9.被告提交的新进异动人员训练计划表,从被告提交的人员档案里可以显示之前的培训都是OK的。
10.被告提交的某某公司直接员工转正表,没有客观依据,事实中我当时人并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也没有让我方当事人见到过考核结果,其结果是什么时候写上去的不得而知,而且存在争议,以此来证明试用期不合格,太片面,缺乏说法力。我方对余小丽的主管评论意见和考核持保留观点。
11.被告提交的选别组合人员技能教育大纲,全电脑打印,没有我当事人确认的半点资料,连评定时间和评定人都没有,能证明什么呢?
12.被告提交的试用期人员档案,清楚的反映出被告公司考核分为正考、第一此补考、第二此补考,而我方当事人却没有这样的机会。可见被告的证据缺乏被告公司的制度所支持。
13.我方认可被告提交的理论考试卷宗。
14.被告提交的现场人员作业技能评定基准,我方当事人没有见过,不认可。
15.被告提交的新人实操确认表,我方没有见过,也不认可,更可笑的是,里面所有的都是OK只有三项最简单的不能独立操作。(温湿度计使用、工具的点检、日常盘点)月末盘点及差异核对这么复杂的都可以独立工作。最后的结论是全部领导√不合格。这不是侮辱人的智商吗?只能说明证据来原肯定是事后补的。
16.被告提交的明细票,我当事人回答是已无法断定那些是自己的`错误,工作中会有这样错误,自己还是很少的,经常有员工为这个检讨、检告处分,被告以此证明不了什么。
17.被告提交的工会证明,工会并没有向余小丽本人传递公司要辞退该员工的信息,也没有听取余小丽本人的意见,而且工会主席系某某高管。此案中工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所以工会证明是无效的。
18.被告提交的8月14号的电话录音无意义,倒是能反映某某公司存在收钱的潜规则。
19.被告最后快递的证据‘联络说明’,我方观点是:某某公司一线员工是上两天白班、两天夜班、休息两天,而我当事人是12号13号休息,而对方确说12号不用上班,13号来上班,事实是12号我当事人本身不用上班,某某公司在我当事人离职三周前有过明确通知,上四休二,超过班一律不给加班费。
20.被告并没有提交被告公司规则制度来支持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的操作性与适用性,在HR工作中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所支持的片段的材料是得不到认可的。
21. 被告提交的现场实操证据,所提到的赵静并不是余小丽的直属上司,所有赵静评定的材料,之前没有让余小丽见过认可的材料,都不能让人信服。
综合以上事实要求被告支付共计10500元的赔偿加补偿一点都不为过。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高院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免费 篇六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939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与附带民事被告发生纠纷,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详见检察院对xxx的《起诉书》)。根据以上事实,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一、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xxx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xxx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二、附带民事被告应对附带民事原告赔偿9293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月工资元;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元x20=78084元;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