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经典6篇)

时间:2014-04-08 08:46: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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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 篇一

尊敬的居民:

大家好!近期,我们小区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件,给小区安全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权益,我们特发出此通知,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据了解,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及时停车,逃离现场或者不按规定报警报案。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小区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维护居民的安全和利益,但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仍然给我们带来了警示。为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安全意识。作为小区居民,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关注身边的安全环境。尤其是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严禁酒后驾车。同时,也要关注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

二、加强社区监督。我们小区是一个大家庭,大家应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如果发现有人肇事逃逸的情况,要及时向物业或者公安部门报告,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警方追捕肇事者。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让肇事逃逸者无处藏身,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三、加强自我保护。如果不幸遭遇肇事逃逸事件,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记住肇事车辆的特征和车牌号码,以便提供给警方追捕肇事者。同时,也要及时向物业或者公安部门报案,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和取证。

最后,我们呼吁所有居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如果大家有任何安全问题或者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物业或者公安部门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大家提供帮助。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祝大家生活愉快,安全出行!

xx小区物业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 篇二

尊敬的业主:

大家好!近期,我们小区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件,给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权益,我们特发出此通知,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作为小区的业主,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小区的安全和和谐发挥自己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在小区内行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速适中,不超速、不闯红灯。同时,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防止被他人恶意损坏。

其次,我们要加强社区监督。如果发现有人肇事逃逸的情况,要及时向物业或者公安部门报告,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警方追捕肇事者。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让肇事逃逸者无处藏身,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最后,我们要加强社区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业主们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大家的自我保护能力。只有业主们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 篇三

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 篇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 篇五

交通肇事逃逸应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5、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

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主次责任。

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 篇六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xx〕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顿范围

(一)“四非”机动车: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机动车。

(二)重点车辆:报废车、渣土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七座以上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无证,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挪用机动车号牌,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不各行其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变造、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xx元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变造、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xx元罚款,十日以下拘留。

(四)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xx元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xx元罚款,十日以下拘留。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七)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

(八)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九)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100元罚款。

(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一)对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桥梁(车货总重超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20xx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5月16日

关于肇事逃逸的通知范文(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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