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篇一
标题: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加强燃气销售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销售的燃气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安检方案。
二、安检范围
本安检方案适用于所有燃气销售公司,包括销售燃气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三、安检内容
1. 安全设施检查:对燃气销售公司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防火设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道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2. 人员培训:对销售公司的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燃气产品质量检测:对销售的燃气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客户安全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等渠道,向客户传递燃气使用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5. 安全巡查:定期对销售公司的各个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四、安检频率
1. 安全设施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定期进行例行检查。
2. 人员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燃气安全培训。
3. 燃气产品质量检测:每月抽检一批燃气产品。
4. 安全巡查:每月对销售公司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五、安检结果处理
1. 若发现安全问题,销售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销售公司,应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处罚和撤销销售资格等。
六、安检责任
1. 燃气销售公司负责安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销售公司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安检效果评估
1. 每年对销售公司的安检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燃气销售公司安全管理的依据。
2. 定期对安检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进一步完善安检方案。
通过本安检方案的实施,燃气销售公司将能够加强对燃气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产品和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篇二
标题: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加强燃气销售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销售的燃气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安检方案。
二、安检范围
本安检方案适用于所有燃气销售公司,包括销售燃气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三、安检内容
1. 安全设施检查:对燃气销售公司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防火设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道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2. 人员培训:对销售公司的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燃气产品质量检测:对销售的燃气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客户安全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等渠道,向客户传递燃气使用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5. 安全巡查:定期对销售公司的各个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四、安检频率
1. 安全设施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定期进行例行检查。
2. 人员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燃气安全培训。
3. 燃气产品质量检测:每月抽检一批燃气产品。
4. 安全巡查:每月对销售公司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五、安检结果处理
1. 若发现安全问题,销售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销售公司,应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处罚和撤销销售资格等。
六、安检责任
1. 燃气销售公司负责安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销售公司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安检效果评估
1. 每年对销售公司的安检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燃气销售公司安全管理的依据。
2. 定期对安检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进一步完善安检方案。
通过本安检方案的实施,燃气销售公司将能够加强对燃气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产品和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篇三
为推动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为建设“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年”,促进燃气安全工作不断提升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和谐稳定”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格局,有效避免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4月10日―4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宣传工作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四)总结推广阶段(20__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经验,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结合辖区管理实际,成立“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责任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以“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月”活动为主线,以“媒体宣传、集中宣传、小区宣传”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宣传工作。要建立宣传工作制度,丰富宣传形式,树立宣传典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本着“属地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辖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良好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篇四
一、工作目标
对我区自20__年至今已建成的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排查整治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二、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内容包括:
1、对农村气代煤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限高标志缺失、双火源、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
4、检查燃气设施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设置和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是否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5、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管道建设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燃气管道周边的污水、电力等管线及检查井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6、持续发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隐蔽场所、沟渠附近燃气管线巡检工作,绝不放过任何发生事故的可能,做到闻到异味、发现异常坚决追查到底,坚决防范小疏忽导致大事故等。
三、任务分工
根据区政府20__年_月份下发的《__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_政办[20__]_号)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村在取暖季来临之前,开展全面燃气安全运营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面入户安全检查(检查表附后),各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20__年11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二)全面整治,精心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保证对能够现场整改的隐患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建立责任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六、信息报送
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11月30日12:00前报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篇五
按照xxx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xxx、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xxx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20__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明年根本好转为目标,牢固树立“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不渝地遵循安全环保是硬指标、是第一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部署,以规范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认真落实反违章禁令为重点,加大HSE管理原则的贯彻落实力度,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推进属地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狠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培育安全文化,为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4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总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
(二)活动形式
燃气销售公司安检方案范文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__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__区政府办主任
__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__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__区安全办主任
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__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__区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