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18-07-01 0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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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 篇一

标题: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清洁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环保、高效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制定一套有效的推广方案至关重要。本文将提出一种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以促进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

首先,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以降低购买和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成本。例如,可以给予购买清洁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一定的补贴,降低购车的负担;对清洁能源汽车进行免征或减征相关税费;加大对清洁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动清洁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通过激励政策的引导,可以有效地降低清洁能源汽车的价格,提高普通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

其次,建立完善的充电桩基础设施是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关键。在城市主干道、居民小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增设充电桩,方便清洁能源汽车的充电。同时,要提高充电桩的服务水平,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高效。此外,政府可以通过与充电桩运营商合作,建立充电桩网络,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充电设施互联互通。这样一来,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长途驾车者,都能够方便地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度。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清洁能源汽车的优势和特点,并进行示范推广。此外,还可以在学校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知和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清洁能源汽车的好处,从而提高对清洁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和购买意愿。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清洁能源汽车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可以通过举办国际会议、交流研讨等形式,分享各国在清洁能源汽车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推动清洁能源汽车技术的全球化发展。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加快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进程,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总之,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激励政策、充电桩建设、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手段,可以有效地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这不仅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还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为美丽的地球贡献一份力量。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 篇二

标题: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对空气质量的关注,清洁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备受推崇。为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应用,各方应共同努力,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推广方案。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清洁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和进步。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降低消费者购买清洁能源汽车的成本,提高市场需求。通过资金支持和补贴政策的引导,可以促进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其次,建立完善的充电桩基础设施是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关键。政府应加大对充电桩建设的投入,增设充电桩的数量,并提高充电设施的服务质量。此外,还可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通过建设完善的充电桩基础设施,可以解决清洁能源汽车充电不便的问题,提高消费者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便利性。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度。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清洁能源汽车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同感和购买意愿。同时,可以在学校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成为清洁能源汽车的倡导者和推广者。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知和了解度,促进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

最后,加强产业链的完善和协同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可以加大对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生产。同时,还可以推动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促进各环节的合作和互动。通过产业链的完善和协同发展,可以提高清洁能源汽车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推动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推广方案。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为建设美丽的地球贡献一份力量。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 篇三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车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

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合格证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xxx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 篇四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 篇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 篇六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

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

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xxx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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