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篇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的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首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北京市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企业需要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法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次,企业在技术方面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这要求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团队,并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支持。首先,北京市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审核和认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具备专业的评估能力和技术知识。其次,北京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科研项目支持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此外,北京市还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总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通过明确的认定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办法,北京市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和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同时,北京市也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篇二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在北京市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北京这个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制定,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认定条件的设定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条件的引导,企业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其次,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行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指导,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这些政策和措施将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最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升企业对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了解和认同。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企业方面,需要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行为,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通过明确的认定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办法,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和服务,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篇三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导语:高新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 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也可到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领取填报材料。
第七条 市科委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昌平科技园管委会、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对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复核。
申请认定的企业,须向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后,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八条 市科委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合格者,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九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
第十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