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越来越重视。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各行各业纷纷制定了健康管理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首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健康是工作的基础。一个健康的从业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增强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归属感。此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还能够减少工作中的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其次,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存在差异。一些传统行业,如矿山、建筑和制造业,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和工作强度大,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尤为重要。这些行业通常会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康复等制度,以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一些现代服务业,如IT、金融和媒体行业,虽然工作环境相对较好,但长时间的工作压力和缺乏运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因此,这些行业通常会注重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不同行业根据其特点制定适合自身的健康管理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最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挑战。一方面,一些企业和组织对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够,导致健康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从业人员自身的意识和行为也是制度实施的关键。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对健康管理的重视,没有自觉地参与健康管理活动,那么制度的实施将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意识,共同推动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综上所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各行各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的健康管理制度,以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意识,共同推动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地和实施。只有健康的从业人员才能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提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议题。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首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职业康复和心理健康管理等方面。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早发现、早治疗潜在的职业病和健康问题。职业病防护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从业人员接触有害物质和危险因素的可能性,降低职业病发生率。职业康复是指对已经患有职业病或工伤的从业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工作能力。心理健康管理是指对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干预,帮助他们应对工作压力和心理问题。这些内容的实施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大型企业和国家机关通常会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实施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他们会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提供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康复服务,同时注重心理健康管理,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培训。而一些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由于经济条件和资源有限,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相对薄弱。他们通常只在必要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缺乏对职业病防护和康复的关注,心理健康管理更是缺失。因此,需要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宣传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健康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涵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职业康复和心理健康管理等方面。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在制度实施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支持。只有通过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才能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幸福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三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四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五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
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