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 篇一
规章制度管理办的重要性与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以下简称“管理办”)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规章制度的部门。管理办的存在和运作对于一个组织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维护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规章制度管理办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和监督规章制度。
首先,规章制度管理办的重要性在于确保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一个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以确保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和一致性,避免混乱和冲突的发生。管理办作为制定和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主体,可以通过监督和执行这些制度来维护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管理办的存在可以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执行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管理办就是这样的部门。管理办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内部的效率。同时,管理办还可以通过监督和评估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组织的执行力。
此外,管理办还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管理办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实施和监督规章制度,管理办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条件。首先,管理办应当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能力,包括制定制度的方法、程序和标准等。其次,管理办应当具备执行制度的能力,包括制定执行计划、监督执行情况和处理违规行为等。最后,管理办应当具备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能力,包括建立监督机制、收集和分析执行情况的数据等。
综上所述,规章制度管理办的存在和运作对于一个组织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维护至关重要。管理办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来确保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执行力,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为了有效实施和监督规章制度,管理办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规章制度管理办 篇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 篇四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规章制度管理办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使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克服教师职业“怠倦症”和骨干教师的“满足感”的产生,促进骨干教师“再生”发展,分层培养各级骨干教师,为县、市、省级骨干教师的选送提供依据,激励已被评为各级骨干教师的持续发展,根据学校教师培养的要求,以“让教师与学校一起发展,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为培养目标,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意见,试行实施。
二、培养目标
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业务中具有指导、带头、示范作用。
三、措施机制
本办法是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以及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统一纳入xx中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及管理,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在本办法中没有骨干教师级别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级骨干教师称号,同时也是xx中学骨干教师,享受xx中学骨干教师津贴。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滚动推行。
1、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
此档案长期跟踪记录专职教师成长的经历,按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量化,分年度给予考核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由学校签章颁发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证书,确定为xx中学骨干教师资格。
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办法:按《细则》量化,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者为合格,79以下者为不合格。
2、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初中实际教学时间6周年,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普通教师: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
校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
县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
3、实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
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学校行政发给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干教师津贴(寒暑假期间的津贴纳入年终考核)。
4、实行骨干教师任免制度
各级各类的骨干教师每个年度纳入学校进行资格考核,可进可出,滚动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败坏,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票否决;
(3)教学成绩末尾者,一票否决;
(4)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凡是连续三年量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任何级别的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5)在现有骨干教师中,根据《细则》的量化,按全校教师总数的5%,从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并进入新一轮的考核。即与申请xx中学骨干教师的普通教师,一并按照进入考核方案,即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再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行列,其余教师被否定。
5、实行骨干教师加分制度
根据《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连续三年量化考核优秀者,在评职、晋级、评优,选模以及教师福利(如分房等)考核中享受加分优待。
具体加分办法是:
周期内考核:三个“优秀”,一次性加0.5分。
周期内考核:两个“优秀”,一个“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核结论,不享受加分优待。
四、管理考核
1、由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联合组成骨干教师管理领导小组。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2、骨干教师考评材料必须是由上级教育部门、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真实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参加骨干教师考评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考评材料由参评教师本人提供,以具体的数据或翔实的文本资料为左证(无具体左证材料该项不给分)。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规章制度管理办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校房产土地资源是教育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区村校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村校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系指教育局系统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校资产是指权属为南汇区教育局的房产及土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单位将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筹资建造的辅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职能划分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学校的校舍不管由谁建造,产权都归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当地原使用学校应当履行对村校统计、看管、安全、危房上报等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资产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房屋维修基金。
第八条 南汇区校办产业管理部作为南汇区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本区村校房地产产权证的保管、使用及有关档案的管理;
(二) 监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为;鉴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关证明、保证和协议;负责全区村校的管理;负责租金核算与委托收缴;
(三) 处理村校资产纠纷的相关事宜;
(四) 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上报,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图纸档案;
(五) 管理好房屋维修基金负责村校房屋的修缮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条 房屋出租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必须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房屋出租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校办产业管理部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审核、签约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赁双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责任:
(一)不得将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生产、经营和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教育系统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网吧、发廊、舞厅、棋牌、游戏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殡葬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响教学秩序的项目;
(四)出租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确保经营活动及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培训;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整改;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向局办公室报告;
(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绿化、环境卫生及水、电、气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