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经典4篇)

时间:2019-07-08 05:43: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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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每年都要与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包括教师聘用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等。然而,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就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建立和实施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学校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学校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违法风险的发生。例如,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学校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结算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可以及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合同的执行进度和质量。例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学校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及时了解设备供应商的交货进展,确保设备按时到位,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同时,合同管理制度还可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调,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最后,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识别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应的保险证明,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保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总之,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达到预期效果非常重要。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以及提高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学校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该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管理需求。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 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

  (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

  (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

  (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四)管理合同专用章;

  (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九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

  (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

  (七)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八)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条 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报告;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合同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合同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

  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1.合同类型。

  涉及学校办学行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合同、采购或服务合同、聘任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租赁合同、外事合同等。

  总务处为基建、采购、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为聘任合同管理部门,教务处为合作办学合同管理部门,外事处为外事合同管理部门。为规避办学风险,学校拒绝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慎重签订投资、租赁、合作办学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有项目报告并经学校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⑵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授权或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⑶有经过授权的本校正式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

  ⑷有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专家或专业机构的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3.学校针对具体项目成立论证或审定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合同的评估论证工作。学校办公会研究合同前必须通过专家组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构成为:

  ⑴学校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或专业教师。

  ⑵专职财务或审计人员。

  ⑶法律顾问(大型项目选用)。

  ⑷社会专业机构专家(大型项目选用,必须确保与本项目决策无关)。

  ⑸本

校或上级纪检人员。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保密工作,处理合同纠纷。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合同管理部门都应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依法及时处理。

  5.学校每年对合同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须及时归档。合同归档时,除文本外,须附加会议记录、审批材料、论证(评估)报告、执行日志等材料。对有问题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须及时处理。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经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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