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旨在为教职工提供参与决策、维护权益的平台。它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学校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途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首先,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可以让广大教职工就学校的发展战略、工作重点等重大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决策。通过代表大会,教职工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到学校的决策过程中,促进学校的民主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的代表,他们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着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通过参与代表大会,教职工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和尊重。这不仅可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还可以提高教职工的归属感,激发教职工对学校的热情和责任心,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与纽带,通过代表大会,学校可以及时了解教职工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回应教职工的关切和诉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同时,代表大会也为教职工提供了一个与学校领导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可以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推动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深入合作和共同发展。
最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革。通过代表大会,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凝聚广大教职工的力量,形成集体智慧,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革。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为学校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促进学校内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综上所述,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可以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因此,学校应该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校改革的需要,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学校发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首先,应该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传统的选举方式主要是通过代表大会的全体教职工进行选举,但这种方式存在着效率低、程序繁琐等问题。可以借鉴公司董事会选举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选举程序和评议机制,通过教职工的推荐、评议和投票等方式,选举出真正具备代表性和能力的代表,提高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应该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传统的代表大会议事程序主要是通过发言、表决等方式进行,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讨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可以借鉴互联网的思维,建立代表大会的在线平台,通过网络投票、在线讨论等方式进行议事,使代表大会的讨论更加开放和高效,提高代表大会的实效性和决策效果。
再次,应该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设置。传统的代表大会议题主要是学校发展、工作重点等方面的问题,但这些议题往往过于宏观,与广大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关系不大。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教职工的关切点,设置更具体、更实际的议题,如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使代表大会的议题更贴近教职工的实际需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应该创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宣传与监督机制。传统的代表大会宣传主要是通过学校的内部刊物和会议通知等方式进行,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信息传递不及时、宣传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可以借鉴现代媒体的方式,建立代表大会的专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和议题,加强对代表大会的宣传和监督,提高代表大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综上所述,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学校发展。应该创新选举制度、议事程序、议题设置和宣传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提高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学校应该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代表大会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三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及教职工代表七至九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
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工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五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六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