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天气成为了许多行业工作者面临的一大挑战。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作业不仅会给工作者带来身体上的不适,还可能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该明确高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定义高温作业是指环境温度高于35摄氏度,或者工作岗位出现高温作业风险的情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外作业、高温车间作业、高温工程作业等。
其次,制度应明确高温作业的限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作业时间的限制、高温作业人员的限制、高温作业装备的要求等。例如,高温作业时间应尽量避免在中午12点至下午3点这个高温时段进行,高温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健康状况,高温作业装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措施和集体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可以包括穿着透气、吸汗性好的工作服,佩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集体防护措施可以包括增设遮阳棚、通风设备,合理布局工作场所等。
第四,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应急措施。当高温作业中出现意外事故时,应明确相关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例如,对于中暑的工作者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对于发生火灾的场所应立即进行疏散,并报警求助。
第五,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培训和监督。高温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同时,应有监督机构对高温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温作业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各行各业应高度重视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天气给一些行业的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作业不仅会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明确高温作业的范围和标准。高温作业是指环境温度高于35摄氏度,或者工作岗位存在高温作业风险的情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外作业、高温车间作业、高温工程作业等。标准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其次,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限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作业时间的限制、高温作业人员的限制、高温作业装备的要求等。高温作业时间应尽量避免在中午12点至下午3点这个高温时段进行,高温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高温作业装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可以包括穿着透气、吸汗性好的工作服,佩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集体防护措施可以包括增设遮阳棚、通风设备,合理布局工作场所等。
第四,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应急措施。当高温作业中出现意外事故时,应明确相关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例如,对于中暑的工作者应立即给予降温和医疗救治,对于发生火灾的场所应立即进行疏散,并报警求助。
第五,制度应规定高温作业的培训和监督。高温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护措施。监督机构应对高温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温作业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各行各业应高度重视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热源,当室外实际温度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三章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84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高温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作业管理
2.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2.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生产、建筑方面的实际情况,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2.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2.5 通风
2.5.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确保岗位职工高温期间的安全工作
2.6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2.6.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2.6.2 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2.6.3 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6.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2.7 暑季作息时间
2.7.1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7.2 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2.8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2.9 个人防护
2.9.1 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9.2 凡从事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2.9.3 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3 健康管理
3.1 健康检查
3.1.1 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3.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工卫生管理部门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
3.3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3.4 对确诊为中暑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
4 职业卫生教育
4.1 就业前教育
4.1.1 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4.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4.1.3 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4.2 就业中教育
4.2.1 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4.2.2 教育内容包括:
(1).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2).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4.3 提高教育
4.3.1 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部门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4.3.2 教育内容包括:
(1).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2).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
(3).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
二、职责与分工
主管处室:生产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处室:各处室、分厂。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三、内容与要求
1、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2、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高温分厂应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风口。
4、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5、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6、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荷香正气液、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7、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8、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XX)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