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诊所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保障诊所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诊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诊所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方面的规定。诊所作为一个医疗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生、护士等各类医务人员的招聘标准和资质要求。同时,还需要规定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大的作用。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激励医务人员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诊所管理制度还应涉及到设备和药品管理方面的规定。诊所的设备和药品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对于药品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毁流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此外,诊所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医疗服务流程是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基本流程,通过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则是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的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诊所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高效。
最后,诊所管理制度还应涉及到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诊所是一个公共场所,安全是诊所管理的重要方面。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诊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包括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防疫措施等。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诊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诊所管理制度是确保诊所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诊所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诊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诊所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诊所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保障诊所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诊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诊所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方面的规定。医务人员是诊所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生、护士等各类医务人员的招聘标准和资质要求,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还需要规定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激励医务人员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诊所管理制度还应涉及到设备和药品管理方面的规定。设备和药品是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对于药品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毁流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此外,诊所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医疗服务流程是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基本流程,通过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则是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的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诊所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疗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高效。
最后,诊所管理制度还应涉及到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诊所是一个公共场所,安全是诊所管理的重要方面。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诊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包括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防疫措施等。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诊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诊所管理制度是确保诊所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诊所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诊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诊所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调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经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反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诊所管理制度 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诊所管理制度 篇五
1、用人所长
员工绩效不好,经理常常从员工身上找原因,其实,还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在人员的使用上是不是存在问题,有没有用其所长,发挥员工的特长。如果用人不善,很难取得好的绩效。要取得好绩效,用人所长是第一。不要安排一条狗去爬树,然后又去责怪它爬得不好,因为狗并不擅长爬树,即便是一条优秀的狗,也很难把树爬得很好,而应该检讨我们自己是否应该安排一只普通的猫去爬树。
2、加强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改善员工的绩效,进而改善部门和整个组织的绩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当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安排培训,也不是只对那些公司认为有问题的员工实施培训。或者象有些公司那样只对优秀的员工才培训。其实,公司的培训应该是依据企业需求长期的、持续的、有计划的进行。
3、明确目标
我们有没有清楚地告诉员工,他们的工作应该是销量第一?还是服务第一?还是利润优先?或者是三者兼顾。如果员工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那么通常会比较迷惑、彷徨,没有方向感,当然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员工没有得到明确的目标指引,员工的努力方向同公司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难免有所不同。
4、建立绩效标准
清晰的绩效标准可以让高绩效的员工有成就感,知道自己已经达到或者超出了公司的要求,这种成就激励的效果对层次较高的管理人员或者专业人士非常明显。清晰的绩效标准可以使没达到标准的员工有一个努力的目标,知道自己同其他人的差距,从而激发工作干劲,努力完成工作指标。注意:清晰的绩效标准,必须成为公司薪酬发放的依据,才能保证激励的有效。
5、及时监控绩效考评
考评周期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但是,监控应该是随时随地进行的。监控不及时,当然不能获得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很容易导致考评之前争表现的现象发生,使“聪明人”钻空子,考评不公平。
6、及时反馈考评结果
在绩效考评刚刚出结果的时候,正是员工对绩效问题最关心的时候,也是思考最多的时候。这个时候反馈效率高,员工比较投入,效果好,并且利于对一些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如果过了这个时期,考评者和被考评者都已经把考评的事放在一边了,效率一定降低;同时,员工会对公司的考评产生不良印象,会认为公司也不重视考评。由于其他工作已经展开,考评反馈也会占用工作时间,对其他工作难免会带来不良影响。
7、帮助下属找到改进绩效的方法
当发现您的下属的绩效不好时,仅仅告诉他/她“你的绩效不够理想”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您还应该要指出他/她绩效不好的原因是什么?改进的方法有哪些?
业绩不好的下属一般自己也很着急,但是,苦于找不到原因,也不知道如何改进。问自己的同事担心别人认为自己无知、没面子。请教经理又害怕由于业绩不好挨批评。
这时候,做经理的应该主动找到他/她们,同他/她们分析业绩不佳的原因,并且帮助他/她们找到改善的方法,同时,如果有可能得话,最好提供相应改善的机会和一定资源支持。经理人能够成功,重要的一点是他/她能指导下属,能够想到、看到、做到下属做不到的。如果管理者本人不能超越员工,员工怎么服她呢?这种情况下,员工多半不会非常努力,业绩自然不会好。
诊所管理制度 篇六
1、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与监测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3、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4、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压力蒸汽灭菌监测合格后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做到每锅工艺监测。
5、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无菌物品每包化学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并做好记录。
6、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7、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进行浓度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使用频繁应缩短监测时间并记录。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