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通用6篇)

时间:2011-05-05 03:31: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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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药品采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为了确保药品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医疗保健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首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应明确采购的目标和原则。医疗保健机构的药品采购目标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药物治疗。因此,药品采购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药品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确保采购的药品价格合理,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化。

其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应明确采购的程序和流程。在药品采购的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来指导操作。首先是需求的确定,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确定药品采购的需求量和种类。然后是供应商的选择,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和选择。接下来是合同的签订,医疗保健机构和供应商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是药品的验收和入库,医疗保健机构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入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再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是确保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药品采购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此外,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定期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最后,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医疗保健机构应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药品采购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药品采购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是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药品采购规范和科学的重要保障。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采购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药品采购是医疗保健机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为了确保药品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医疗保健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药品采购的过程,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首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能够明确采购的目标和原则。医疗保健机构的药品采购目标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药物治疗。因此,药品采购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药品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确保采购的药品价格合理,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化。

其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能够明确采购的程序和流程。在药品采购的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来指导操作。首先是需求的确定,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确定药品采购的需求量和种类。然后是供应商的选择,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和选择。接下来是合同的签订,医疗保健机构和供应商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是药品的验收和入库,医疗保健机构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入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再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能够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是确保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药品采购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此外,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定期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最后,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能够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医疗保健机构应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药品采购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药品采购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是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药品采购规范和科学的重要保障。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采购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五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六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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