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临时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然而,由于临时用电的特殊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题。为了规范临时用电,保证用电的安全和合理性,制定一套科学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责任。在临时用电的过程中,涉及到供电方、用电方以及监管部门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供电方应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并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性能。通过明确责任,可以建立起供电方、用电方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提高临时用电的管理效率。
其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应规范用电方的用电行为。在临时用电中,用电方往往存在过度用电、乱接乱拆电缆等问题,给供电设备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制度应规定用电方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电压和电流进行用电,并严禁乱接乱拆电缆。同时,制度还应规定用电方必须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通过规范用电方的行为,可以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再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应完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供电方和用电方必须配备专业的电工人员,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操作。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临时用电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用电方的用电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通过完善监管措施,可以提高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对于规范临时用电、保障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责任、规范用电行为和完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临时用电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电力保障。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时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然而,由于临时用电的特殊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题。为了规范临时用电,保证用电的安全和合理性,制定一套科学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应明确各方责任。在临时用电的过程中,涉及到供电方、用电方以及监管部门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供电方应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并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性能。通过明确责任,可以建立起供电方、用电方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提高临时用电的管理效率。
其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应规范用电方的用电行为。在临时用电中,用电方往往存在过度用电、乱接乱拆电缆等问题,给供电设备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制度应规定用电方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电压和电流进行用电,并严禁乱接乱拆电缆。同时,制度还应规定用电方必须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通过规范用电方的行为,可以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再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应完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供电方和用电方必须配备专业的电工人员,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操作。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临时用电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用电方的用电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通过完善监管措施,可以提高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对于规范临时用电、保障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责任、规范用电行为和完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临时用电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电力保障。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四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
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