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19-06-07 02:29: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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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

近期我所参与的案件评析工作已经完成,经过对各个案件的仔细研究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案件评析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对我所参与的案件评析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首先,我深入了解了每个案件的背景和相关信息。在开始评析工作之前,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每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我阅读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案例资料,了解了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重要细节。这为后续的评析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进行了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评估。在评析过程中,我采用了多种分析方法和技巧,如逻辑分析、因果关系分析和证据分析等。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我能够准确地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点,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了案件评析的讨论和交流。在评析过程中,我与同事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分析和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讨论,我不仅加深了对案件的理解和把握,还提高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最后,我总结了案件评析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评析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思考,我成功地克服了这些问题,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意识到,在案件评析工作中,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总的来说,参与案件评析工作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通过这次工作,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还深刻认识到案件评析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完成案件评析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 篇二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

经过一段时间的案件评析工作,我对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对我所参与的案件评析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首先,我了解到案件评析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案件评析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目的是为了找出案件的问题和症结,为解决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只有通过评析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我学到了一些案件评析的方法和技巧。在评析过程中,我采用了多种分析方法和技巧,如逻辑分析、因果关系分析和证据分析等。通过这些方法和技巧,我能够更好地理清案件的线索和关键问题,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此外,我还意识到案件评析工作需要团队的协作和合作。在评析过程中,我与同事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共同分析和解决案件中的问题。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不仅加深了对案件的理解和把握,还提高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最后,我总结了案件评析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评析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思考,我成功地克服了这些问题,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认识到,在案件评析工作中,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总的来说,案件评析工作是一项重要且有挑战性的工作。通过这次工作,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还深刻认识到案件评析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完成案件评析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 篇三

1、正确履行会计职责和行使权限,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悉财经制度;积极钻研会计业务,掌握会计技术基本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严守法纪,坚持原则,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

2、工作中严格审核一切开支凭证,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好财务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做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常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3、按照规定报送全年、每季、每月的各种报表统计资料和月度结算,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4、所有财务资料,及时整理、有序装订和保存。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 篇四

一、事故经过

__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到达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能够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状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推荐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推荐转北京积水潭医院,立刻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__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状况。还原现场状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构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齐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状况决定不准,没有充分思考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透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必须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要选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务必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透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务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构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到达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务必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状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务必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务必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__公司

20__年_月_日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 篇五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xxx《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规定,以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区政府xxx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2010年评查过的案卷。

二、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案卷文书及评分标准

参照《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详见附件1)。

四、评查方法

评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行政案卷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1年6月1日前报区政府xxx公室。第二阶段为抽评阶段。由区政府xxx公室从各行政执法部门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第三阶段根据评查结果,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单位,并予以通报。被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将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酌情加分。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成。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 篇六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

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案件评析工作总结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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