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用6篇)

时间:2015-05-07 09:34: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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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安全事故的频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是一个人员密集的场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隐患。通过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使学校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告和记录各类安全事故,从而能够对学校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排查和评估。只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可以使相关部门能够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这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完善,可以及时总结和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再次,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和合作。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家长通报事故情况,可以增加信息透明度,避免谣言和恐慌的扩散。同时,通过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可以共同努力,提供更好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措施。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能够为学校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最后,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可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才能够使学校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通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学校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学校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学校安全、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加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学校应该认真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使其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稳步发展。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三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是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是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四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

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五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六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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