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石论文范文 篇一
标题:加强法律执法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非法采石是一种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违法行为。为了保护环境、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强法律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本文将从非法采石行为的危害、法律法规的不足以及加强法律执法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非法采石行为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首先,非法采石导致了大量的土地破坏和生态破坏,破坏了土壤结构,使得土地变得贫瘠,无法再进行农业生产。其次,非法采石会破坏水体资源,影响水质,对水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影响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另外,非法采石还会产生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打击非法采石行为势在必行。
然而,目前我国在打击非法采石行为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执法难度较大。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石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漏洞,使得非法采石分子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打击。其次,执法力度不够大,导致非法采石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对于非法采石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甚至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使得非法采石行为屡禁不止。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法律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首先,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石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填补法律的漏洞和盲区。其次,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同时,应当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石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打击非法采石行为的效果。此外,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石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采石行为的合力。
综上所述,加强法律执法打击非法采石行为是保护环境、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非法采石行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打击非法采石论文范文 篇二
标题:加强监管机制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非法采石是一种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违法行为。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石行为,必须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本文将从监管机制的不足、建立监管体系的必要性以及加强监管机制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当前,我国在打击非法采石行为方面的监管机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管的效果不佳。目前,我国存在多部门、多层级的监管机构,但是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导致监管行动的效果不佳,非法采石行为屡禁不止。其次,监管手段单一,无法有效应对非法采石的新形式和新手段。当前,非法采石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方式进行非法采石,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协调和高效。其次,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石行为。同时,应当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技术监管,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非法采石行为进行监测和追踪,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果。此外,还应当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者进行严厉的惩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石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采石行为的合力。
综上所述,加强监管机制打击非法采石行为是保护环境、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技术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采石行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打击非法采石论文范文 篇三
**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道采砂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6日在市人大四届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议上
市水利局 局长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关于河道采砂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市四届人大第六次常委会听取我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后,我局即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xxx会的整改要求和市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开展了扎扎实实的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我市河道采砂的基本情况:
根河市地处大兴安岭林区深处,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河流有根河、激流河、得耳布尔河等。由于大兴安岭“两山夹一沟”的地形地貌和历史上邻水而居所形成的城镇布局,使得每个乡镇都邻近比较大的河流,有的乡镇还形成了河流穿城而过的格局。河水的冲刷,造就了大量的砂石资源。低廉的成本、便捷的运输优势,使得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基本上都采自邻近城(镇)区的河道内。因为市区基础建设任务相对其他乡镇要大得多,因此,根河(市区)段采砂量相对也就较大,所引发的争议和矛盾也较大。 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我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组建了河道堤防管理站(砂石管理站),并于2008年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河道堤防管理站隶属于市农牧业水利局,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0个,实有人员10名。其中正副站长3名、财务1人、水政监察员4名、堤防管理员2名。
由于我市河道堤防管理站人员编制有限,经费、交通工具短缺,对全市采砂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我市的做法是,对乡镇的采砂行为,授权乡镇政府进行全面管理,我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如遇到较大的问题,则由市堤防管理站会同乡镇政府共同处理。
为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根据呼伦贝尔水利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我局组织编制了《根河市河道采砂规划(2010—2015)》并经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和根河市政府批准。《规划》根据我市河道采砂的实际,划定了开采期、禁采期、开采区、禁采区。近几年,我局都是依据些规划进行采砂管理。
二、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
2013年“”特大洪水之后,针对部分居民群众反映的河道采砂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市人大四届六次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有市农水、工商、税务、公安、住建、国土、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和采砂业户参加了的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和河道堤防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并要求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将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要求各采砂业主要规范采砂行为,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采砂企业工商和税务登记,执政采砂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会后,市政府下发了专门文件,对切实加强河道堤防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紧急通知》,对河道采砂和堤防管理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主汛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砂作业: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堤坝,不得从事妨碍堤坝安全的作业:三是对于需要运输现堆放在堤坝附近砂石的,运输业主必须首先向市河道堤防管理段提出书面申请,经河道堤防管理段批准后,许可进行运输。严禁不经允许擅自经堤坝运输砂石;四是运输砂石车辆载重吨位必须严格控制在10吨以下;五是砂石运输必须在主河道水位降至安全水平以下、堤坝比较干爽的情况下进行;六是遇降水堤顶出现泥泞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输砂石;同时,禁止除防汛以外的任何车辆通行;七是砂石运输完毕后,业主必须清除上堤便道,添平运输车辆碾压辙痕,恢复堤坝原貌;八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堤防管理人员的依法监管。对于不遵从法律法规,不执行堤防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为将市长办公会议的部署落到实处,市农水局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堤防管理站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将所负责的堤防分段落实到每个堤防管理人员身上,并明确了一岗双责:即堤防管理和采砂管理同时负责。建立健全了河道检查与巡查制度,加强了对举报和信访反映的违法采砂情况的查处,做到了现场监管、巡查检查记录清楚。
针对主汛期过后,个别单位和人员私采和偷采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市堤防管站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对河道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个别偷采现象,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确保了《规划》和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到了实处。
经过集中整治,私采滥采、砂石占用河道随意堆放、重载车违规在河堤上行驶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的河道采砂秩序。
三、严格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市农水局根据《根河市河道采砂规划(2010—1015)》,结合当年采砂需求实际,制定了《根河市2013年度河道采砂规划》。《规划》确定了市区内通过采砂疏浚河道,确保下年行洪安全和规范采砂行为、持证采砂和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的总体指导思想。
通过实地踏查和对来年市政建设需要预测,规划确定2013年度总采砂量控制在5万立方米以内。规划划定了重点水源保护区、水文保护区、人口与桥梁密集区和桥梁保护区4个禁采区域,确定根河堤防四个河段河南岸为可采区。明确了严格实行先办证后采砂和保证金制度,要求采砂业主必须按《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采砂许可证,明确采砂时间、采砂地点、采砂规模、堆放场地、恢复措施并缴纳管理费和恢复保证金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采砂作业完成后,能及时平复砂坑、平整修复堤顶等因采砂作业造成的破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相关设施的修复。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严格规范采砂行为。全年我局共发放采砂许可证6本,每户收取采砂保证金1万元,用于保证采砂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2014年3月,通过排查发现,根河市区段堤防外侧有部分采砂户堆放砂石、有部分采砂弃料、弃坑未平整。为保证汛期行洪安全,市堤防管理站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主停止河道采砂行为,并在规定时期前,针对采砂遗留的弃料、砂坑进行清理整治,将河道内的砂石全部转运到其它地方。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监督,使得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汛期来临前,堆放在河道内的砂石全部转运完毕。经过为期1个月的治理,采砂区都基本恢复了原貌。
一年来,我局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内水建【2014】37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
全了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时对河道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个别偷采现象,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确保了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保障了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河道采砂实行法制化管理
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势、堤岸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xxx水法》、《xxx防洪法》、《xxx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根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准备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布发行。《办法》划定了可采区和禁采区。要求采砂业主必须严格实行先办证后采砂和保证金制度,按程序和要求,办理采砂许可证,明确采砂时间、采砂地点、采砂规模、堆放场地、恢复措施并缴纳管理费和恢复保证金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采砂作业完成后,能及时平复砂坑、平整修复堤顶等因采砂作业造成的破损,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相关设施的修复。
按照xxx有关政府机构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有关规定,凡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上一级政府xxx审核通过。目前,该办法正在协调落实中。
五、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我市地处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地表基本都为林地所覆盖。
在国家对森林资源管护力度逐年增大的背景下,破坏森林资源开采砂石几不可能。因此,近年来,我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砂石基本上都来自河道。即使是河道,除临近城(镇)区部分外,大部分也在林业局的施业区内,被森工企业视做林地管理。这就使得采砂业主不利不在有限的河段内采集砂石,形成了野蛮开采、无序开采。随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对砂石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同规范砂石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
2、我市的采砂业户基本上都为个体业主,规模小,实力弱,大部分不具备注册工商企业的条件,规范管理难度大。
3、堤防和砂石管理专业人员少,交通工具短缺,缺乏必要执法能力和手段。
六、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严格严格执行《xxx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结合2015年全市砂石需求预测,制定《根河市2014年度河道采砂规划》,对采砂进行规范化管理。
协调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实现基本建设需要、砂石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管理三方利益均衡。
打击非法采石论文范文 篇四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
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
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
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打击非法采石论文范文 篇五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zf“打非”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中的职责,使“打非”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打击非法采石论文范文 篇六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xxx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