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精彩6篇】

时间:2011-04-04 02:28: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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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 篇一

标题: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要: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我国药品价格监管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价格不透明、药价虚高等。本文通过对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药品价格监管、问题分析、解决方案

引言:

药品价格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我国药品价格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价格不透明、药价虚高等,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对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正文:

一、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现状

我国药品价格监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价格不透明

目前,我国药品价格的制定主要由厂家自主定价,导致药品价格不透明,患者往往无法得知药品的真实成本和合理价格,容易被药企谋利。

2. 药价虚高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一些药品价格被人为抬高,导致患者用药成本过高。尤其是在一些罕见病领域,一些特效药价格高昂,使患者难以负担。

3. 药品价格差异大

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对同一种药品的定价存在差异,导致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价格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

二、问题分析

1. 市场竞争不充分

目前,我国药品市场竞争程度不高,少数药企垄断了市场,导致价格虚高,患者利益受损。

2. 监管力度不够

药品价格监管部门在价格定价和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监管力度不够,药品价格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3. 缺乏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对药品价格的定价存在差异,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解决方案

1. 加强市场竞争

政府应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药品市场的竞争,防止少数药企垄断市场,从而降低药价。

2. 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药品价格监管部门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3. 制定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

政府应制定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明确药品价格的合理区间,避免药价差异过大。

结论:

我国药品价格监管存在价格不透明、药价虚高等问题,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市场竞争,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 篇二

标题:国际药价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药品价格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药品价格监管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国际药价监管经验的分析,总结其启示和经验,以期为我国药价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药品价格监管、国际经验、启示

引言:

药品价格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药价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药价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对国际药价监管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我国药价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正文:

一、国际药价监管的主要模式

国际上常见的药价监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定价机制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政府制定药品的最高价格或价格上限,以控制药品价格的过高。如欧洲一些国家采用的定价机制。

2. 竞争性定价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药品市场的竞争,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如美国的竞争性定价模式。

3. 议价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与药企进行谈判,以达成药品价格的协议。如英国的议价模式。

二、国际药价监管的经验和启示

1. 引入竞争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鼓励药品市场竞争来降低药价。

2. 建立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

建立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可以避免药价差异过大,增加患者的用药成本。

3.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药品价格监管部门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4. 增加透明度

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使患者能够了解药品的真实成本和合理价格,防止药企谋利。

结论:

国际药价监管经验对我国药价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的药品定价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增加价格透明度等都是有效的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途径。我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药价监管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 篇三

本刊讯根据《xxx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xxx、xxx公布了“xxx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xxx品、精神药品品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已调入xxx品目录管制。有关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作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变。对于库存标有“精神药品标志”的标签,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种在药品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上述产品已被批准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xxx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办定点生产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精神药品”标志,库存标签可加盖“精神药品”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xxx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有关许可,可继续经营上述品种。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管制的药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执行国药监安〔2001〕244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 篇四

摘要:2008年,中国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改原先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回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也是xxx面对不同时期,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调整所承担的政府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政府责任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责任是包括整个政府系统对立法系统和社会公众承担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承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社会公平与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行政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政府职能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系指政府在一定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现阶段,xxx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中又以市场监管职能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性。要避免和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间,xxx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从全面经济管制中逐渐退出,让位于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批专业性的政府监管机构相继成立。

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政府责任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大责任。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建立到如今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从侧面反映了xxx对于不同时期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的回应。

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现阶段,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政府责任的承担者。以xxx为核心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监督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隶属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监督责任。

从政府责任的类别上来看,药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自然蕴涵着政府对于民众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药品监督管理这些政府责任最终落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行政当中。其要义就是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xxx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得责任,违法行政必须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由于级别不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xxx承担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履行具体职责。

二、政府责任变化:中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是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自身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

1949-1956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56年底,中国已设立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部门地、县的药品检验机构。1978-1988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摸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经历了从部门分散管理向分段统一管理过渡。1988年,xxx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此,药品监管形成了主要由xxx、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分段分类统一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体制模式。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药品执法监督与药品检验职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管。2000~2008年,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稳定中发展。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药品监督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2000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01年底,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纵观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经历了多部门分段管理到单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的发展。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专业性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确立,使中国药品监督从最初的多部门监管责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责任。这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监部门的行政独立性和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法治性以及公正性的实现。在改善行政独立性方面,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横行权力配置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国家药品监管权力在横向层面上的统一。

从政府责任分类上看,xxx药品监督部门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消失。从机构设置上,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统一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从行政经费来源上,“从2000年开始,xxx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改革原有的高度依赖于企业的抽验经费体制”,有效地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对于产业部门的监督独立性。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的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中国地方各级政府间能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责任层级的变化是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变化。从纵向关系上看,从2000年开始推进的药监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xxx、人事权等统一上收至省级药监部门,强化了省级部门对于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市级及县级药监部门指导能力。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三、政府责任视角:中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未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责任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须提供最基本的制度和设施来弥补市场的严重缺陷,这对促进经济起飞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加。从根本上看,2008年药监体制从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的一大经济问题是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药品行业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市场执法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成为必然之选。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化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不是要弱化xxx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而是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对于历史上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的省级以下分级管理的药品监督体制突出的特征为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不管什么样的体制,都不会十全十美。xxx和省级政府要把握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其他政策、法规及体制对其进行救济和完善。

中国面积广阔、地域复杂、人口众多,仅靠xxx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是不现实的,需要在xxx之下按区域和人口规模,设置若干层级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公共事务,xxx的责任也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履行。换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程度直接反映着xxx的责任能力,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会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失信,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责任能力不平衡和公众应享有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应该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不同的区域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承担药品监督的责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不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产生差别。到顷药品监督管理政府间责任划分的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差距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选择带来的深度制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只要赋予相应的事权,他们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财力,完成所赋予的药品监督的政府责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履行事权划分赋予的支出责任。中国的西部省份、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可是从政府责任上来说,这些地区的政府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甚至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更重。这需要xxx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以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 篇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全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量增长情况:1998年:500例;2006年:369000例;2007年:547000例;200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165028例。

2、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已达到400/百万,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约占13%;百万人口的ADR病例数已经达到和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此现象有中国ADR监测认可度和上报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也不排除由于国内药品质量不佳引起副作用发生率高的原因。

3、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xxx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4、抗感染药在我国使用十分广泛,然而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现象也很严重,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国ADR报告数据库显示: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约占不良反应报告总量的50%,其中,头孢曲松钠的不良事件报告总量、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又均占较高比例。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头孢曲松钠进行全面评价,结果显示:头孢曲松钠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但由于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使得用药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

增多。

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检索显示,头孢曲松钠较另外两种常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报告数量、ADR例次、过敏性休克及死亡例数均高。

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临床最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发生比例排序为:超适应证用药、儿童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禁忌证用药、用药期间饮酒、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暂停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2008年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

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 篇六

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充分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并能为当地旅游、教育、治安、农业、工商业等方面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就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然而事实并非仅此而已。就笔者所在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主要工作职责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被监管对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诚信守法、积极配合监管,但仍有少数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欠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及社会稳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在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反思和对未来工作的筹谋。

一、当前形势下食药监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一)面向农村的监管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虽然近几年全国都已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仍有不少地区较为偏远,由区(县)监管极为消耗行政资源;农户居住分散,信息接受面窄,对疾病的治疗更依赖于小诊所和零售药店,这就为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非法流通的医疗器械提供了生存空间,加之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化妆品销售者常怀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食药监管工作存在多种隐患。

(二)相关法律有所缺失

目前,食药监管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具有一定数量,相应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但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可改进:一是部分法律条款有待完善,如《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中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处罚条款不够完整;二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尚未立法,仅有相关条例、办法等依据,难以实施较大力度的监督执法;三是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而现行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层级、规范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管部门等等,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现行体制,针对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快制定新法或修订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四是保健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主要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对该市场领域进行监管。

(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存在问题

食药监管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严谨性等多种要求于一体的工作,监管的是市场,执行的是国法,过于严格了,反而会过多的干预市场,阻碍经济发展;过于宽松了,就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易使民众蒙受经济和健康方面的损失。所以,食药监部门,尤其是具体执法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装备,而目前的现状是:人员数量不足,装备尚待补充。被监管者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背景与经历,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道德素质均存在差异,对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各种挑战。

二、解决问题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一)建立基层机构

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站(所),选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充裕时间的非实职领导担任站(所)长,根据当地情况,建成有4至6人岗位编制的实际工作组,每2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利用基层干部具备的群众基础优势,可长期参与法规宣传、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协助执法等方面工作,工作经费部分由行业协会资助,部分按工作优劣情况实行财政拨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县)药监局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又可以排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监管死角。

(二)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药价监管相关论文范文【精彩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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