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点评书范文 篇一
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他们与企业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实施的一种激励手段。然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就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执行和效果进行点评,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制定激励计划时,企业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激励需求,合理设定激励指标和权益分配比例。此外,激励计划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能够真正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高绩效。
其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要具有公正性和透明度。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并能够对员工的贡献进行客观评估。同时,企业还应该向员工公开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提高激励计划的透明度,增加员工对激励计划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最后,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要进行有效评估和调整。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及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激励计划能够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对激励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企业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激励计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匹配,能够真正推动企业的发展。其次,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沟通,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员工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最后,要加强对激励计划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激励计划的理解和认知,增强激励计划的执行力和效果。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企业应该在设计、执行和评估过程中予以重视,不断完善和优化激励机制,提高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股权激励计划点评书范文 篇二
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他们与企业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实施的一种激励手段。然而,在实践中,股权激励计划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激励效果、激励机制和激励风险三个方面进行点评,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需要进行评估。激励计划的目的是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和创造价值,因此,企业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估。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对激励计划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能够真正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机制需要合理设计。激励机制是激励计划的核心,它决定了激励计划能否真正激励员工。企业应该合理设定激励指标,明确员工的激励目标和权益分配比例。同时,还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和股权分红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最后,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一定的激励风险。一方面,企业应该合理设定激励机制,避免过分激励和不当激励,防止员工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加强风险管理,防止激励计划被滥用和误用,避免引发内部纠纷和争议,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企业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激励计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匹配,能够真正推动企业的发展。其次,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沟通,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员工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最后,要加强对激励计划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激励计划的理解和认知,增强激励计划的执行力和效果。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企业应该在设计、执行和评估过程中予以重视,不断完善和优化激励机制,提高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股权激励计划点评书范文 篇三
被授予人出现下述过错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自该等过错行为发生之日,被授予人尚未行权的期权(无论是否成熟)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就该部分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且公司有权通过代持人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回购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被授予人已行权的全部期权。被授予人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
本款所述的被授予人过错行为包括:
如果由于被授予人过错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被授予人终止劳动关系(含顾问关系,下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被授予人主动离职、公司与被授予人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被授予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1)尚未成熟的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就该部分期权不享有任何权利;(2)对于已经成熟但尚未行权的期权,被授予人(若被授予人死亡则为其继承人)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行权并支付行权价款,否则该已经成熟但未行权的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对该部分期权不享有任何权利;(3)对于已经行权的期权(下称“拟回购期权
”),公司有权利、但没义务通过代持人全部或部分回购,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被授予人就拟回购期权已经支付行权价款的[XX]倍(计算公式:每股行权价格×拟回购期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XX]);或(ii)公司最近一轮融资每股价格的[XX](计算公式:最近一轮融资每股价格×拟回购期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XX])。自公司通过代持人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被授予人即对已回购的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被授予人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期权的终止与回购适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点评书范文 篇四
期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及实际情况分期授予。每期激励方案、被授予人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授予期权时,应与被授予人及代持人签署相应《期权协议》。《期权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本计划的规定。
除非本条第3款及《期权协议》另有规定,公司根据本计划授予给被授予人的期权在成熟期内分期成熟。
在被授予人与公司持续保持全职劳动关系(含顾问关系)的前提下,被授予人的期权成熟进度为:(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2年,被授予人50%的期权成熟;(i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3年,被授予人75%的期权成熟;(iii)自授予日起全职工作满4年,则被授予人100%的期权成熟。
若发生上述第(iv)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公司应在股东会决定解散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授予人。如果被授予人选择行权,被授予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已成熟期权(含加速成熟部分)进行行权,并支付行权价款。否则,被授予人尚未行权的期权应自动终止,被授予人就该部分期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股权激励计划点评书范文 篇五
一、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一种方式,能够将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决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国外,股权激励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美国约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而在国内,股权激励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对这些方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笔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以此来反映国内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复牌当天出台了股权激励草案。随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确定将5000万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分别授予公司高管,占当时股票总额的9.681%。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期权授予日为2006年l2月28日。
1、关于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l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关于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O7年分别摊销l馏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三、结论
由此我认为,伊利此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该方案更多的是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落脚点。以总裁潘刚为例,通过这一股权激励方案,身价增值约两亿元!在这场游戏中,以潘刚为首的管理层才是真正的赢家。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不好,就会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剥夺了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伊利股份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现今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并尽快出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还需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计划点评书范文 篇六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xx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经公司股东会
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
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