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伙协议书(精彩6篇)

时间:2018-02-05 08:43: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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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伙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合伙人:

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我们决定共同成立一家养殖合伙企业。为了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特此制定本养殖合伙协议书,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下是我们的协议内容:

一、合作目标

我们的合作目标是共同经营一家养殖企业,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并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我们将共同努力,为合作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而努力奋斗。

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五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满前,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作份额

各位合伙人的合作份额按照投资金额决定。我们将根据投资金额的比例,共同决定合作份额,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记录。

四、合作投资

各位合伙人应根据自己的投资份额,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合作企业注入资金。资金用于购买种畜、养殖设备和日常经营所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投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利润分配

合作企业的利润将根据各位合伙人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将在每年的年度结算后进行,按照投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可以以现金形式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六、合伙人权益和责任

1.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投资额和时间向企业注入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3. 合伙人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合作企业的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4. 合伙人有义务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共同努力实现合作目标。

七、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各位合伙人决定继续合作,可以延长合作期限。如各位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作企业,应在合作期满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资产。

八、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本合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本合作协议自各位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合作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养殖合伙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各位合伙人:

欢迎加入我们的养殖合伙企业!为了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特此制定本养殖合伙协议书,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下是我们的协议内容:

一、合作目标

我们的合作目标是共同经营一家养殖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创新技术,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并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我们将共同努力,为合作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而努力奋斗。

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期限为十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满前,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作份额

各位合伙人的合作份额按照投资金额决定。我们将根据投资金额的比例,共同决定合作份额,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记录。

四、合作投资

各位合伙人应根据自己的投资份额,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合作企业注入资金。资金用于购买种畜、养殖设备和日常经营所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投资,应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五、利润分配

合作企业的利润将根据各位合伙人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将在每年的年度结算后进行,按照投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可以以现金形式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六、合伙人权益和责任

1.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决策事项应经过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2. 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投资额和时间向企业注入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3. 合伙人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合作企业的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4. 合伙人有义务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共同努力实现合作目标。

七、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各位合伙人决定继续合作,可以延长合作期限。如各位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作企业,应在合作期满前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资产。

八、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本合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本合作协议自各位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合作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养殖合伙协议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

  篇五:养殖场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孙海梅(以下称甲方)

  乙方:井永库(以下称乙方)

  丙方:井宝会(以下称丙方)

  丁方:陈红峰(以下称丁方)

  戊方:孙海龙(以下称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年,从20xx年3月1日至20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xx年3月1日前将投资股金100000.00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xx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xx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二月十四日

养殖合伙协议书 篇四

  甲方:--------------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为大力发展生猪养猪殖业,真正使农民增收致富,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完成土地租凭工作,完善好用地相关手续,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拨付在双方协定账户上。

  2、甲方在建设工程中要坚持环保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完善好环评等相关手续,做到不污染环境。

  3、股权由甲方组织逐一明确到各社员户(含龙头企业和农户),并统一发放股权证明书;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含社员户之间的股权流转等)由甲方研究决定。

  4、甲方优先解决重点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予生猪养殖,并给与劳动报酬。在满足重点贫困户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虑其他农户参与生猪养殖;如当地愿意参与养猪的非贫困户已超出用工需求,则按一定方式进行轮回(重点贫困户不纳入轮回范围,待脱贫后纳入轮回);如本村参与养猪农户用工不能满足需求时,甲方有权打破行政辖区界限解决其他村贫困户进行养殖。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组织管理以及建成后生产全过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将年收益按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养殖临时用地,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因其它原因终止养殖后,必须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并交还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项目要求负责召开民大会,讨论确定土地租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入股等事项,并做到公开、透明。

  2、依据自愿、公开和优先照顾重点贫困户的原则,结合村民大会的决定,对参与养殖的农户进行公示和公告。

  3、按项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联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开、透明。

  4、组织、协调甲方做好养殖场建设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人、财、物,若乙方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甲方造成损害的,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

  5、每年将股本金(即扶贫资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动接收全体村民的检查和监督。

  6、与甲方配合做好项目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再根据双方意愿,再续签),从-----年 月 日起到年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签订新的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养殖合伙协议书 篇五

  协议人:曾某某

  段某某

  协议人合股兴办养殖场,为了共同利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协议人目前实际情况和现状在合股兴办养殖场的初始阶段,段某某投入60%的现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现金股30%,技术股10%)

  2. 养殖场进入发展阶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 利润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进行受益分配。

  4. 财务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监督,段某管现金,负责供销,收付,曾某某管数据,负责记帐和发票、凭证管理,所有开支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5. 双方应精诚团结,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风险平担。

  6. 不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 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名:

  20xx年10月15日

养殖合伙协议书 篇六

  甲方:吉林省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 河蟹养殖基地,主要从事河蟹养殖项目。

  2、养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提供技术和养殖管理。经营地点: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四、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1、经双方协商,共同投资100万元进行河蟹养殖项目投资,甲方出资7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70%;乙方投资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

  2、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如期、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出资款项必须在以下期限前入账:

  第一期:在20xx年5月15日前入账,出资金额4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40%,甲方出资28万元,乙方出资12万元;

  第二期:在年 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

  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第三期:在年 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3、如需追加投资,由甲乙双方按原投资比例或双方协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养殖的经营场地、办公、食宿场所设施。

  2、甲方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

  3、甲方负责养殖基地的经营、采购、销售及财务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殖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办公场所,不提供劳务费用。

  2、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必须保证养殖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

  3、乙方无权销售给产品,必须交由甲方进行统一销售。

  六、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净利润在100万元以内,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净利润超出100万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

  3、若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各负担50%。

  4、债务由甲乙共同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双方的比例(? )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 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违约责任

  1、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协议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赔偿该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严重违犯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终止合作,先行投资一律不返还,并按投资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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