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篇一
标题: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被告之一,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抗诉。本函中,我将详细阐述我对判决的异议以及抗诉的理由,希望法院能够重审此案。
首先,我对于法院在本案中所采用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分析。然而,我发现原判中的证据不完整、不准确,并且存在着明显的瑕疵。例如,在证人证言中,有多个证人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这使得他们的证言缺乏可信度。再者,原判中的书面证据也存在问题,其中一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我认为这些证据的不可靠性和不完整性,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其次,我对于法院在本案中所应用的法律条款和法规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在原判中,法院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合。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分析,我认为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原判的结果将会对我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对于本案的争议点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我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我的主张,并且我对于对方的指控进行了有效的反驳。然而,这些证据和反驳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可。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并且给予它们应有的重要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法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且撤销原判,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将能够充分考虑我的抗诉理由,公正地对待本案。我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本案,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篇二
标题: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被告之一,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抗诉。我在本函中将详细阐述我对判决的异议以及抗诉的理由,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本案。
首先,我对于原判中所使用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评估。然而,我发现原判中的证据存在着明显的不完整和不准确的问题。在证人证言中,有多位证人存在着言辞模糊和逻辑混乱的情况,这使得他们的证言缺乏可信度。此外,原判中的书面证据也存在问题,其中一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我认为这些证据的不可靠性和不完整性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其次,我对于法院在本案中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和法规进行了详细研究。在原判中,法院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合。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分析,我认为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原判的结果将会对我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对于本案的争议点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我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我的主张,并且我对于对方的指控进行了有效的反驳。然而,这些证据和反驳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可。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并且给予它们应有的重要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法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且撤销原判,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将能够充分考虑我的抗诉理由,公正地对待本案。我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本案,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篇三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济南市xx,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xx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xxx、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xxx,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xxx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xxx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篇四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山东省xxxxxxxxxx村民,现住xxxxxxx区。
被申请人:滨州某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1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起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xx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篇五
申请人:连某,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被申请人:华某,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xxx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xxx,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连某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连某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连某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xxx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xxx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B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C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A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平方米,于2003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连某所有,由连某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xxx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连某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七日
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篇六
根据一审判决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即2015年5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的97000元借条,系申请人欠被申请人的利息(一审判决书第四页),97000元的金额来源系双方对上述借款进行对账,以65万借款本金-491469(转账的481469+信用卡刷1万凭证丢失)=158531元,也即当时的剩余未还本金,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月息9%计算每期利息为1426元,从借款次月到2015年5月共7个月,为方便计算被申请人同意以14000*7=98000元,因距离计息期限差10天,因此被申请人同意再核减1000元,双方在2015年5月5日已经变更了《借款合同》的计息方式,因此,应该按照新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也即剩余本金乘以利息计算剩余未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