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优质3篇)

时间:2018-01-02 02:28: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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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大学生社团在提供丰富校园生活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上海商学院制定了最新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以下是该条例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提升学生社团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商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以特定兴趣或特长为基础,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声誉,服务广大学生。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活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制定学生社团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社团的办学方向、服务对象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应当符合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经审核后方可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进行组织生活和活动记录,并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备。

第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进行社团评优评先活动,激励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建设和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的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尊重社团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与评优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进行社团评优评先活动,激励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建设和活动。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如有违反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所有。

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大学生社团在提供丰富校园生活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上海商学院制定了最新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以下是该条例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提升学生社团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上海商学院制定了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注册应当符合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经审核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进行组织生活和活动记录,并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备。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学生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的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学生社团成员应当尊重社团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与评优

学生社团应当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进行社团评优评先活动,激励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建设和活动。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绩效评估。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如有违反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另行制定。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所有。

通过上海商学院最新制定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可以看出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社团的发展和管理。该条例明确了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机构、注册要求、活动记录和报备要求,为学生社团的正常运作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要求他们尊重社团组织和成员的权益。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学生社团的活动与评优,要求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同时通过评优评先活动激励社团成员的参与和积极性。最后,条例还明确了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评估机制对学生社团进行绩效评估,以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上海商学院最新制定的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为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社团的活动与评优、学生社团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这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社团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维护学校声誉,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篇三

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试运行招新后,其会员不得少于30人。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学期评定的管理办法,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对社团进行监督管理,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的申请成立、违纪处理等行政事件;指导社团的工作及对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负责社团的登记注册、活动审批、活动基金的管理,社团评估、表彰及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均应冠以上海商学院……”字样(如上海商学院科学技术社团),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七条:社团会员应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或外校学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2、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4、如有需要,社团可设置专门的财务负责人;

  5、新成立社团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新社团的申请:

  1、社团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第四周至第六周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登记;

  2、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社团负责人在开学后的第三、四周将成立的相关材料包括:

  《社团注册表》,

  《社团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发起人信息表》(必须5张)及

  《社团章程》

  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所有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拒绝接受。

  3、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在整个学校只批准成立一个(详细条款见同等类型社团整合条例)在其他学院设立分会的社团除外

  第十条:新社团的答辩

  1、新社团申请负责人可根据申请社团情况向答辩会投票委员会介绍社团的章程、管理条例、经费等等内容,并接受、回答由投票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2、社团递交申请后,需按照社团联合会的安排参加答辩会,无特殊情况新申请社团负责人不得缺席。

  3、新社团是否可申请成功,需视答辩会投票委员会的投票结果而定。社团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将视为通过申请,反之,则申请予以驳回。

  4、社团答辩会的投票委员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正副部长,各二级学院负责社团的老师,社团社团部部长,校级社团社长组成。

  5、社团答辩成功社团将进入到社团试运营期,社团应尽快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

  第十一条: 社团试运营

  1、通过社团答辩会的社团可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要求与安排招募新社员。在招募社员后将《社员信息表》交到社团联办公室。

  2、社团在试运营期间应开展至少一次社员大会以及二次日常活动。

  3、社团在试运营期间不得向社员收取会费。

  4、在新社团通过试运行后,由社团负责人递交转正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老师批准后,注册成为正式社团,并为其入档。制作社团封面,社团证,并将社团相关材料进行装订。

  第十二条: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上海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 社团基本信息表

  b 社团注册表

  c 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d如果社团在注册成功后要变更社团负责人或社团名称,需以书 面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填写《上海商学院社团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或《上海商学院社团名称变更申请表》,社团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得变更;

  2、各社团必须在开学后第三周之前把各项材料交至社团联合会,如果开学后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予以取缔。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候选人上报校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及财务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成员传达上级社团联合会的指示,参加各二级学院社团部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3、因违反规定,被社团联合会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十四条:各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及会费征收制度(超过20元/学期,需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超额会费申请表》,经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收取会费)。由社长登记好后统一向校社团联合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五条:社团的招募

  1、 社团招募应遵照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招募。

  2、 社团的招募对象应面向全校师生。

  3、 社团不得未经社团联合会的申请、审批私自进行招募。

  4、 社团招新时必须注明其社团等级。

  第十六条:社团的指导

  1、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我校院系党政部门、校团委、研究所及教研室。

  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论证;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大学生社团发展的方向进行正确把握,对专业方向进行适当指导。

  2、了解所指导社团日常开展的各项活动,对社团每月的活动进行点评。

  3、对于有网站和内部刊物的社团,指导老师需严格审查网站和刊物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相抵触。

  4、指导社团成员会议召开,对于社团负责人选举和更替有建议权和推荐权。

  5、聘请外来指导老师的社团,要求社长递交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到团委老师备案。

  第十八条:社团的活动管理

  日常活动:社团面向本社社员的例行活动。

  大型活动:一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或社会的活动;以及外出活动。

  特殊活动:兄弟学校或社会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讲座、报告等,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活动宗旨:

  1、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2、社团举办特殊活动须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报批:

  3、申请举办日常活动需在活动一个星期前提交活动信息表;

  4、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及特殊活动需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 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b 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c 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

  d 经费来源和预算,组织方式;

  e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6、凡社团涉及的跨校活动、商业活动等,均需报批团委申请。申请时,先递交申请书交社团联,再由社团联统一交给团委。

  7、凡社团涉及跨省活动(旅游、考察、社会实践等),隶属二级学院的社团须先报批各二级学院,再将申请交于社团联和会、团委备案。

  8、社团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非学历培训,包括各类商业性讲座和报告,与社团活动有关讲座需报有关部门,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9、各类勤工助学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各社团如组织此类活动,需提前报学生处,若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开展。

  10、社团联和会有权对各社团活动进行检查,各二级学院社团部应配合校社团联和会对社团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各社团应

服从各级部门的检查。

  日常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1) 社团每次活动将日常活动信息告知各自二级学院社团部,社团部负责登记社团活动信息表填写完整, 并在社团活动一星期前交将其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每周交一次.校级社团每次活动信息表自行交至社团联和会办公室。

  2) 活动部对各自二级学院社团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日常检查表,作为每年社团考评依据。校级社团由社团联和会检查。

  3)社团联和会负责对各社团进行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将作为每年考评依据,活动信息表未能及时上交而导致社团联和会不能安排检查工作,由各社长和二级学院社团部负责(活动信息如有变更,请提前一天告知社团联活动部),各社团每学期日常活动不得少于5次。如少于5次,在学期末考评中将直接予以取缔。

  4)若有社团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办公室(校级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信息表,且进行了活动,该次活动社团联和会不予记录。

  5)所有的活动信息登记表和检查表均使用社团联和会统一规定的表格,表格在团委网站或社团联和会指定地点自行下载。

  6)社团需配合社团联合会进行易班网上宣传,定期做好更新记录,及时上传日志照片等社团信息。

  7)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将会在每周周五将日常活动反馈表上传到易班。

  大型活动及特殊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及特殊活动需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 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b 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c 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

  d 经费来源和预算,组织方式;

  e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活动部对所有大型活动进行检查,并填写大型活动检查表,作为每年社团考评依据。校级社团由社团联和会检查。

  3)活动结束后需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活动小结。

  4)若有社团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办公室(校级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大型活动申请表,且进行了活动,该次活动社团联和会不予记录。

  第十九条:借用教室

  1、若需无PPT的小教室,直接在门口的小黑板上及时的写上所需要借用的时间,社团名称等基本信息。

  2、若需要PPT的大教室,先下载《学生课余借用报告厅及多媒体教室申请表》,所属学院老师签名盖章完毕,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处盖章,完毕后交由团委办公室盖章,由3号楼325处登记确认完毕即可。16:00点前借1,2号楼需去2号楼126登记确认完毕即可,若16:00之后需要使用都到3号楼325登记确认。

  3、社团借用奉浦校区2#530、4#346等用作长期借用的活动场地时,需与团委社团联签订使用协议。违反此协议者一次警告,情节严重将取消使用资格。

  4、借用奉浦校区4#146、2#130报告厅、多媒体教室,先向社团联递交《社团大型活动申请表》《学生课余借用报告厅及多媒体教室申请表》,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备案登记,待团委老师敲章后,通去物业进行登记确认。

  5、请借用报告厅和多媒体教室的同学自行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联系,敲章并登记借用情况。相关内容登记在借多媒体教室证明本中。

  6、所有教室必须在20:00之前结束使用

  第四章 违纪责任

  第二十条: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l、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

  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

  5、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6、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7、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

  8、擅自借用社团联公章者,做违规处理;

  9、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1、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上海商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2、对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第五章 社团的注销

  第二十二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注销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上海商学院社团注销申请表》,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注销。

  第二十三条: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予以注销该社团:

  1、会员不足20者;

  2、一学期中,日常活动低于5次者;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5、每学期开学三周内不进行社团注册者;

  6、如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者;

  7、社团学期考评不合格者;

  8、经社团联合会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无效者;

  9、出现其他应予注销情形者。

  第二十四条:社团注销时,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填写《上海商学院社团 注销申请表》,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凡以前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最新上海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全文(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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