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简3篇】

时间:2012-07-05 04:11: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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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家长们对幼儿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日益成为幼儿园管理的重要一环。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对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提升,更是对幼儿园安全问题的严肃态度和责任担当的体现。

首先,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责任。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工都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职责。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要求,使其更加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从而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其次,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因为个人原因或者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效果。

此外,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家园合作,共同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家庭和幼儿园的密切合作是保障孩子们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家长在幼儿园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家长与幼儿园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总之,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家园合作,共同保障幼儿的安全,才能让孩子们在幼儿园中享受到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对幼儿园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成为保障孩子们安全的重要措施。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关乎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关乎每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首先,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减少安全风险。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保障幼儿园的安全环境是幼儿园管理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幼儿园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等各方在幼儿园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责任模糊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其次,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在幼儿园管理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激发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提高他们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

此外,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家园合作,共同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家庭和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两个重要环境,家长和幼儿园的紧密合作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家长在幼儿园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同关注孩子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成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提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意识,促进家园合作,共同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三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

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jy135幼儿教育 )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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