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通用6篇)

时间:2017-03-03 06:15: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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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篇一

护理会诊制度的重要性及应用

护理会诊制度是指通过多学科的协作与交流,为患者提供全面、综合的护理服务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问题,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本文将从护理会诊制度的重要性和应用两个方面来论述其价值。

首先,护理会诊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传统的医疗模式中,患者的护理工作主要由护士独自承担。然而,在现代医疗中,疾病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使得单一护理模式无法满足患者的需求。通过护理会诊制度,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可以共同参与患者的护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此外,护理会诊制度还可以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其次,护理会诊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护理会诊制度可以应用于各个医疗领域,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等。通过会诊制度,医护人员可以共同商讨患者的护理方案,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此外,护理会诊制度还可以应用于跨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发展。通过会诊制度,不同医疗机构可以共同研究和解决患者的护理问题,提高整体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然而,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护理会诊制度需要各个医护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然而,由于各个专业的差异和个人的意见不合,会诊过程中可能出现冲突和摩擦。此外,护理会诊制度还需要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设备和场地等。这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经济压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护理会诊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其在提供全面、综合护理服务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然而,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因此,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努力推进护理会诊制度的应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护理会诊制度 篇二

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与改善

护理会诊制度是一种多学科协作的护理服务模式,旨在提供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然而,目前在我国的医疗机构中,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程度和质量参差不齐。本文将从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现状和改善方法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提高护理会诊制度的质量。

首先,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在一些医疗机构中,护理会诊制度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缺乏真正的多学科协作和交流。一方面,医护人员对护理会诊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和推动的意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对护理会诊制度的支持和投入不够,缺乏必要的人员和资源保障。这些问题导致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提高护理会诊制度的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方法。首先,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护理会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医疗机构应加大对护理会诊制度的支持和投入,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资源保障。同时,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护理会诊制度的顺利进行。另外,医疗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护理会诊工作。

此外,护理会诊制度的质量改善还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例如,可以学习国外医疗机构对护理会诊制度的成功实施,了解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模式。同时,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研讨会,与国际同行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合作,提高自身的护理会诊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护理会诊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方法来提高其质量。医护人员应加强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医疗机构应加大对制度的支持和投入,同时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护理会诊制度的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护理会诊制度 篇三

  (1) 专科护理会诊

  1) 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

,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

  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 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 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护理会诊制度 篇四

  1、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进行会诊的患者,请先向科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

  2、由科护士长/护理部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3、护理会诊地点常规为申请科室。

  4、护理会诊意见由申请科室做以详细记录。

  5、参加护理会诊人员由专科护士或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护理会诊制度 篇五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是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退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怔。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护理会诊制度 篇六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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