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通用3篇)

时间:2015-06-03 05:45: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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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 篇一

消防监控中心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机构,钥匙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从钥匙的保管、使用和归还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钥匙的保管是钥匙管理制度的核心。消防监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钥匙保管室,由专人负责钥匙的保管工作。钥匙保管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门、监控摄像头等,确保钥匙的安全性。钥匙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钥匙编号、领取人、领取时间等信息,以便随时查阅和监控。此外,钥匙保管室的进出应设置门禁系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确保钥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钥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消防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需要使用钥匙时,必须提前填写申请表,并经过上级主管的批准后方可领取。领取钥匙的人员应对所领取的钥匙进行记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钥匙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过期未归还的,将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处罚。此外,钥匙使用期限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并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钥匙的完好无损。

最后,钥匙的归还是钥匙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使用期限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归还钥匙,并经过专人核对确认。归还钥匙时,应检查钥匙的完好性,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钥匙归还后,应及时更新钥匙登记记录,并做好相关档案存档工作,以备后续查阅和监控。

总之,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的严格实施对于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钥匙的保管、使用和归还三个方面的规定和控制,能够有效防止钥匙的丢失、遗失或被盗用,确保钥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钥匙管理制度也能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对于钥匙使用的重视程度,从而提高整个消防监控中心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 篇二

消防监控中心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机构,钥匙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从钥匙管理制度的意义、实施方法和改进措施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钥匙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消防监控中心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消防监控中心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机构,如果钥匙管理不严格,将存在钥匙丢失、被盗用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通过建立钥匙保管室、设置钥匙保管人员、规范钥匙的使用和归还等措施,能够有效防止钥匙的丢失、遗失或被盗用,提高整个消防监控中心的安全性。

其次,钥匙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注重实际操作和监控。消防监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钥匙保管室,并配备专人负责钥匙的保管工作。钥匙保管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盗门、监控摄像头等,确保钥匙的安全性。钥匙的使用和归还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并严格执行。此外,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对钥匙的使用和归还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确保钥匙的可追溯性。

最后,钥匙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消防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评估钥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例如,可以引入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实现钥匙的智能化管理和追溯,进一步提高钥匙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于钥匙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总之,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的严格实施对于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钥匙的保管、使用和归还的规定和控制,能够有效防止钥匙的丢失、遗失或被盗用,提高整个消防监控中心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钥匙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钥匙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行。

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 篇三

  1、保安部负责酒店除客用钥匙以外的全部钥匙,钥匙由保安统一管理存档。

  2、保安部将各部门钥匙进行统一登记,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管理,未经批准,无特殊情况,禁止动用。

  3、各部门若使用备用钥匙,需经保安部经理批准后,由该部门经理签字后领取,并负责管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餐饮等营业部位,各工作间的钥匙安排专人在下班后统一存放在酒店监控室,并做好交接手续。

  5、各要害部门钥匙,配电室、空调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水泵房、电梯室等钥匙,各部门要严格管理,钥匙实行交接班制度。仓库、寄存室等部位由专人负责,不准请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6、各种门、窗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准丢失、损坏,如丢失钥匙,禁止私自撬开,应由维修部人员处理,如有锁和钥匙的质量问题,由维修部安排维修更换。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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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监控中心钥匙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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