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12-08-04 01:40: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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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管理制度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为了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合理有效的施工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并确保工程质量。本文将介绍施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施工管理制度措施。

首先,施工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施工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建筑工地上,有许多不同的工种和工人同时进行着各自的任务。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制度,工人们可能会各自为政,造成混乱和冲突。通过施工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工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协调各个施工环节,确保施工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施工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的施工管理制度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例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和工期计划,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等待时间和工期延误。同时,施工管理制度还可以规范施工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纪律,减少无谓的工作中断和拖延。

另外,施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安全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地上,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如高空坠落、电气事故等。通过施工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管理制度还可以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记录事故,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施工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施工管理制度,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同时,施工管理制度还可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施工管理制度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保证施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并确保工程质量。因此,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质量的高标准完成。

施工管理制度 篇二

施工管理制度是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施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施工管理制度。

首先,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如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其中,施工组织管理主要是对施工人员的配备和职责进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施工进度管理则是对施工工期进行合理安排和监控,避免工期延误。施工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对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则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其次,制定和执行施工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首先,建筑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管理制度。其次,施工管理部门应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和执行方式,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定期对施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和提升施工管理水平。

最后,制定和执行施工管理制度需要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建筑企业应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施工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同时,建筑企业还应与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施工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综上所述,施工管理制度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它对于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应高度重视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质量的高标准完成。

施工管理制度 篇三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

  (1)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施工管理制度 篇四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按规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4、讲文明、懂礼貌,施工现场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下班前将所管辖分担区清理干净。

  5、现场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采用标准的电源箱、柜、集装箱式的电焊机,设置标准的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定置图、工程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概况说明、项目负责人。

  7、施工现场要设置大块醒目标语,各种标志、警示齐全。

  8、材料堆放牢固整齐,按不同物资、型号分类堆放,且要有标识。

  9、场区平整,道路畅通,作业场地安全设施完备。

施工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和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公司和项目部应确保公司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公司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

  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的计划细则,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5、计划财务科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计划财务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科和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施工管理制度 篇六

  一、

安全、文明、现场管理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

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二、质量管理

  A、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三、进度、报表

  A、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四、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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