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风险管理制度指的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防、监控和处理的系统化管理方法。
首先,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企业可以明确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例如,在金融行业,银行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其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一旦发生风险事件,企业可以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应对程序,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例如,在生产制造行业,企业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设备故障的处理流程和紧急停产的预案,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减少生产损失。
此外,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基于这些信息,企业可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降低决策的风险性。例如,在投资行业,企业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便选择更加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项目。
最后,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展示出对风险的重视和有效的管理能力,增强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感。同时,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因为有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避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从而确保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风险、提高应对能力、提高决策效率以及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因此,企业在制定自身发展战略时,应该重视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风险管理制度 篇二
风险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广泛认可和重视。风险管理制度指的是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理的一套系统化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风险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通过建立制度和流程,企业可以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这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例如,在信息技术行业,企业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等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以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
其次,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基于这些信息,企业可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降低决策的风险性。例如,在金融行业,企业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便选择更加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此外,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一旦发生风险事件,企业可以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应对程序,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这有助于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减少损失。例如,在制造业中,企业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设备故障的处理流程和紧急停产的预案,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减少生产损失。
最后,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展示出对风险的重视和有效的管理能力,增强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感。同时,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因为有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避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从而确保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风险、提高决策效率、增强应对能力以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因此,企业应该重视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风险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风险管理制度 篇四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xx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风险管理制度 篇五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持续对公司范围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2.1危险有害因数: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2.3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5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
险进行分析。
2.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3.2安全办是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按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安全风险。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门的岗位和各岗位作业活动内容,工段填写《作业岗位清单》和《岗位作业内容清单》。根据清单所涉及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开停车、抢修等)。
4.2.1.2公司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燃料、设备设施等。
4.2.1.3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
辆等。
4..2.1.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4.2.1.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五中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四种状态
⑴五种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和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⑵三种时态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现在: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⑶四种状态
a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b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
设备故障处理。
c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d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巡检、测温、设备检修、装卸车、包装、库房叉车运转、输送皮带检查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器仪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4.2.2识别的方法
⑴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河北省轻工行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过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⑷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开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的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风险评价方法
4.3.1矩阵法
作业风险分析方法―风险矩阵,就是识别出每个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的数学表达式为:R=L×S。
其中:
R---代表风险值;
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L和S取值参照《秦皇岛中轻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方案》确定。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施
4.4.1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安源辨识统计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4.4.2各部门根据“矩阵法”,对已识别危险源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的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安全风险汇总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4.3各部将《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交安全办。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编制公司的《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4.5风险控制
4.5.1风险控制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4.5.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⑴在一段时期内需要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⑷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⑹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5.3一般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车间及相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4.6危险源的更新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⑵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⑶开展新的活动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⑸采用新的物质。
⑹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安全办备案。
4.7管理体系培训考核
4.7.1安全办负责公司管控体系培训考核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风险负责人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内部人员培训讲解。
4.7.2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奖惩按照公司《安全奖证制度》执行,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辨识工作完成及辨识管控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5.记录
5.1《作业岗位清单》
5.2《岗位作业内容清单》
5.3《公司风险源辨识标准》
5.4《公司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
5.5《风险评价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7《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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