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长需要将孩子放在学校的课后服务中心进行照顾和教育。为了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学校需要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该明确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学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来确定,确保家长支付的费用与所提供的服务相符。使用范围应该明确规定,确保资金的使用在服务设施、人员培训、教育资源等方面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费的收支管理。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对课后服务费的收入进行核算和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和支出资金。同时,该部门应定期向学校和家长公开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保证资金的透明和公正。
另外,学校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对课后服务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学校内部的审计和外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且能够达到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家长需求的目标。
最后,学校应该建立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以及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综上所述,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建立财务管理部门、建立监督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学校可以有效管理课后服务费资金,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家长需求,推动学校课后服务的发展和创新。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学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校应该明确课后服务费的收费原则和标准。收费原则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家长支付的费用与所提供的服务相符。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学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来确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家长不同的需求和经济状况。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课后服务费资金的预算和核算制度。预算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核算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管理,便于监督和评估资金的使用情况。
另外,学校应该建立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报销制度。审批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有效避免滥用资金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报销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追踪,确保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符合实际情况和预算要求。
最后,学校应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监督和家长参与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且能够达到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家长需求的目标。
综上所述,建立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收费原则和标准、建立预算和核算制度、建立审批和报销制度以及加强监督和检查,学校可以有效管理课后服务费资金,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家长需求,推动学校课后服务的发展和创新。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三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价格)、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校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合理收费,规范使用。校内课后服务收取适当费用,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行,但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见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
(五)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
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五
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六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1、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2、明鳃办服务性收费标准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3、完善代办服务性收费公示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4、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票据使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代办服务性收费由中小学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纳入学校账务处理,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