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推荐3篇)

时间:2012-02-02 08:21: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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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重庆市主城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管理亟需加强。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对于主城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部门要加强对预售方案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预售方案。

二、加强信息公示

市住建委要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信息公示工作。预售方案必须在项目销售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尽清晰,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用途等信息。公示时间要充分,确保购房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预售方案。

三、完善购房者权益保护机制

购房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市住建委要加强对购房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确保预售方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违规操作的开发商,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向购房者提供补偿。

四、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项目的监管,确保预售方案的合法合规。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保护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市住建委、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流问题,共同解决困难,确保预售方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六、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违规行为严重的,要予以吊销开发商资质,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对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确保预售方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开发商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重庆市主城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管理亟需加强。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重庆市决定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管理。以下是具体的工作安排:

一、严格审批程序

对于主城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方案,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将加强对预售方案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要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预售方案。

二、加强信息公示

市住建委将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的信息公示工作。预售方案必须在项目销售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尽清晰,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用途等信息。公示时间将充分,确保购房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预售方案。

三、完善购房者权益保护机制

购房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市住建委将加强对购房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确保预售方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向购房者提供补偿。

四、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项目的监管,确保预售方案的合法合规。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保护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市住建委、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工作。各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流问题,共同解决困难,确保预售方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六、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理。违规行为严重的,将予以吊销开发商资质,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对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确保预售方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开发商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篇三

重庆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针对有媒体报道一些购房者组团“打飞的”前往重庆“炒房”的现象,近日,重庆下发《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将加强市场研判,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做好政策储备,采取三大措施严控房价。鉴于近期部分商业办公项目存在违规销售、擅自改建投诉量大增等情况,上海市住建委近日宣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商业办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并暂停此类项目的网上签约。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2]43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北部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主城区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

定》、《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降价销售行为进行监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34号)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现就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申报内容

  为贯彻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局对现行《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对预售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了新的《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见附件)。

  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按照新《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要求的内容提交商品住房预售方案。

  二、严格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查备案

  (一)开发企业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应提交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各区县交易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降价销售行为进行监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34号)的规定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对同一项目前后期同类型楼盘申报(销售)价格降幅达到10%以上的,应要求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要明确企业保证认真及时处理因降价引起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办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备案的有关审查程序和工作时限等由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开发企业对已经备案的预售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向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申报变更备案。

  (二)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一式三份。经交易监管部门审查予以备案后,一份留存交易监管部门存档,两份交由开发企业,分别用于申办预售许可和销售现场公示。

  三、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结合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重点对开发企业项目开盘日期、住房销售范围、销售价格、销售代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过网上签约或联机备案系统等渠道核对分析已售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对开发企业自行调整预售方案涉及销售行为的相关内容而未进行变更备案的,交易监管部门应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前,限制项目销售。

  附:重庆市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修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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