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消防安全是每个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消防安全事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牵动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减少火灾对单位的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一个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还能提高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其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的目标是确保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结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消防安全培训: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消防设施设备:明确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单位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火灾隐患。
5.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6. 消防演练和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最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制定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单位还应该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消防安全法规和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单位应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单位的综合竞争力。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
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