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厕所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然而,由于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管理不到位,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一直是人们诟病的焦点。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厕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厕所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在每个公共厕所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厕所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卫生意识和服务态度。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不敷衍塞责。
其次,厕所管理制度应加强对用户行为的规范。在公共厕所内,应张贴相关的行为规范宣传标语和标牌,提醒用户注意个人卫生、文明用厕。同时,要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卫生素养和文明意识。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如乱涂乱画、乱扔垃圾等,要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再次,厕所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卫生环境的管理。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同时,要确保厕所内设备齐全、完好,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对于厕所内的垃圾处理,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垃圾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厕所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最后,厕所管理制度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设施,如扶手、坐便器等,满足其特殊需求。同时,还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文明用厕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建立一套完善的厕所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共厕所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厕所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厕所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管理不善,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厕所管理制度应加强创新。
首先,厕所管理制度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通过在每个公共厕所内安装智能设备,实现对厕所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这样,管理人员可以及时掌握厕所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清洁和维护。同时,可以在厕所内设置自助洗手设备和感应器,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体验。
其次,厕所管理制度应加强对用户行为的引导。可以通过在公共厕所内设置文明用厕宣传标语和标牌,提醒用户注意个人卫生和文明用厕。同时,可以通过在厕所内放置文明用厕宣传小册子和宣传视频,提高用户对文明用厕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可以通过设置积分制度或奖励机制,鼓励用户文明用厕,形成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
再次,厕所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卫生环境的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厕所巡查制度,定期对公共厕所进行巡查和评估,确保卫生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同时,可以加强对清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服务质量。此外,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厕所清洁和维护服务。
最后,厕所管理制度应注重创新服务模式。可以通过引入厕所文化和艺术元素,提升用户对公共厕所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可以通过开展文明用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和重视。
总之,厕所管理制度的创新对于改善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共厕所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厕所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内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能够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贴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贴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十九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贴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能够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厕所管理制度 篇四
1、厕所设专人进行管理或排值日表进行天天冲洗打扫。
2、做到便槽侧、底等无积垢,无垃圾及明显臭味。
3、每天必须打药二至三次进行消毒,消灭蝇蛆。
4、厕所内的蹲便隔墙、蹲台地面及墙面等应干净、清洁无污点,地面无积水。
5、值日人员经常巡查水冲设施,发现有问题立即更换;如发现人为破坏,立即报项目部处理,按价赔偿,并加罚。
6、值日人员要按照项目部制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定时开关水冲。(夏季4:30~22:30,冬季另定)
7、以上条款值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文明施工检查组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将受到处罚
厕所管理制度 篇五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厕所管理制度 篇六
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加强厕所卫生管理,是卫生环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职工厕所设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每天进行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二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
二、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项目部负责发放,每天彻底消毒一次。
三、项目部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每天早、中、晚各清扫一次,全天必须每隔1小时用流水冲洗一次。
2、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定时清扫垃圾,并及时将其运至垃圾场。
3、禁止将易塞物等垃圾扔进下水道中,必须扔在纸篓中,每天有清扫人员及时倒掉,地面打扫干净。
五、处罚方法:
1、凡发现把垃圾乱扔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由厕所管理员监督。
2、凡在墙上乱写乱画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3、厕所管理员应将纸篓全部放到墙角,凡将垃圾桶放到路中央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