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幼儿园的普及和幼教工作的不断发展,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逐渐成为一项关乎儿童健康和学习的重要措施。这个制度旨在保障幼儿园儿童的身体健康,并及时发现和防控传染病,为幼儿园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首先,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有助于发现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通过对儿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常规的健康问询,可以及时发现儿童的生长发育异常、视力听力问题以及其他潜在的健康隐患,为儿童的身体健康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干预措施。
其次,入园健康检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防控传染病。幼儿园是一个人群聚集的地方,儿童之间的接触频繁,传染病的传播风险较高。通过入园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儿童,进行隔离和治疗,避免传染给其他儿童,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再次,入园健康检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健康是儿童成长的基础,只有身体健康的儿童才能更好地学习和发展。通过入园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为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最后,入园健康检查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不仅仅是幼儿园的责任,也涉及到家庭和社会各方的参与。幼儿园需要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健康问题,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健康环境;社会各界需要关注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总之,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对于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学习发展至关重要。幼儿园应加强对入园健康检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家长的健康意识,共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
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 篇二
随着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的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儿童的身体健康。这个制度在保障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有助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幼儿园是一个人群密集的场所,儿童之间的接触频繁,传染病的传播风险较高。通过入园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儿童,进行隔离和治疗,避免传染给其他儿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其次,入园健康检查制度有助于发现和纠正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通过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常规的健康问询,可以及时发现儿童的生长发育异常、视力听力问题以及其他潜在的健康隐患,为儿童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干预措施,促进健康成长。
再次,入园健康检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健康是儿童成长的基础,只有身体健康的儿童才能更好地学习和发展。通过入园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为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最后,入园健康检查制度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家长是儿童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他们需要积极参与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的实施,关注儿童的身体健康问题,与幼儿园密切合作,共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对于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学习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幼儿园应加强对入园健康检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家长的健康意识,共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同时,家庭和社会也应积极参与,共同关注儿童的健康问题,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健康环境。
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 篇三
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必须到所属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时要收取03岁小结卡、儿童健康档案、预防接种证。
(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以入园,经治疗后,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3次正常方可入园。
(三)儿童转园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或离开幼儿园一个月以上的儿童须重新体检后方可入园,有肝炎接种史的儿童须检疫42天,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可入园。
(四)入园儿童应定期体检,3岁以上每年一次,并做好疾病矫治工作。每季度测体重身高一次。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幼儿园工作人员新入园时须到所属区妇保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放可调入上岗,以后每年到区妇保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二)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未治愈前不
得从事保健、炊事员工作。
(三)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患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恢复工作,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区妇保院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四)新参加工作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操作前手应洗净,操作时手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应进行消毒。
(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
2、处理食物前,处理生食物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的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八)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幼儿园入园健康检查制度 篇四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备注: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